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西咸新区规划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西咸新区规划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1〕41号

西安市、咸阳市人民政府,省西咸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物局:

建设西咸新区是省委、省政府落实《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建设大西安、带动大关中、引领大西北,打造全国内陆型经济开发战略高地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西咸一体化、打造西安国际化大都市的重要支撑。为规范西咸新区规划范围内项目用地和项目建设,确保《西咸新区总体规划(2010年—2020年)》顺利实施,经省政府同意,特通知如下:

一、西咸新区位于西安、咸阳两市建成区之间,西起茂陵及涝河入渭口,东到包茂高速,北至规划中的西咸北环线,南至京昆高速,涉及西安、咸阳两市7个县(区)、23个乡镇(街道),规划控制范围882平方公里。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西咸新区规划范围内,凡未经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的项目,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得为其办理项目和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包括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规划定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及开工建设等;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土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批、土地供应、土地用途变更、土地登记发证等相关手续。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未履行报批程序擅自办理各项批准手续的单位,其批准文件和相关证书一律无效。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转让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及私自乱搭乱建、突击建房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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