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宝鸡市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宝政办发〔2015〕37号
颁布日期:2015-06-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宝鸡市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宝鸡市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

宝鸡市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根据陕西省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结合宝鸡工作实际,现制定宝鸡市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如下:

一、加快信用规划编制和制度建设

1.深化宝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和前期研究成果,抓紧编制“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完善行业信用建设的规章制度。根据各自权力清单,梳理编制本部门政务信用信息清单,制定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相关制度文件,明确应用的具体事项、流程规范和信用奖惩细则,形成统一的“应用清单”和“行为清单”。(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认真组织执行中省信用重要法规制度。贯彻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纲要(2014-2020年)》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深入学习《陕西省公共信用条例》,认真执行《陕西省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规范(试行)》和《陕西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从事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业务管理办法》(陕发改财金〔2014〕471号),规范、监督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健全信用组织管理体系和工作协同机制

4.加强市级信用组织机构建设。将信用管理机构和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及其能力建设作为首要任务,尽快完成机构的设置和挂牌工作,做到人员职责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市编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5.完善信用工作协调联络机制。建立全市信用体系建设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各县区要建立信用信息工作责任机构,分别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本县区、本行业及相关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认真落实诚信建设和信用监管责任。(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6.抓好督查落实。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对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信用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信用信息征集共享

7.加快省、市统一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全省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共享规范和标准,健全全市信用平台,做好完善各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为推进市县企业、个人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和构建完整的市县信用体系奠定组织和技术基础。按照要求,全面完成已有企业信用信息及其他法人组织信用信息向全省统一平台的汇集,并做好后续更新完善工作。(市联合征信中心)

8.加强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推进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各部门、各县区之间的信用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首先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市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市联合征信中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园区管委会)

9.开展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准备工作。做好全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整合的前期调研和准备工作。参照省上方案,制定我市工作方案,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推进,抓好本部门、本系统个人信用信息的内部整合,争取早日建成覆盖全市所有社会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信息共享服务体系。(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联合征信中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中国电信宝鸡分公司、中国移动宝鸡分公司、中国联通宝鸡分公司)

10.加强征信市场规范发展。加强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信用评价业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促进信用评价服务市场健康规范发展;在金融征信系统建立信用报告异常查询监测管理办法,明确监测工作流程和违规处置程序,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查询行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

11.有序推进小微机构接入金融征信系统。做好公积金中心、村镇银行、第二批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接入金融征信系统工作。探索适合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征信数据报送、信息查询和使用、异议处理、安全管理的监管模式,保障数据报送质量和信息安全。(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

四、做好社会信用监督服务工作

12.大力推进信用信息和社会信用服务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应用。各有关部门、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陕发改财金〔2013〕1901号、宝政办发〔2014〕42号),结合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在政府管理和重大经济社会活动中的运用,将企业信用记录、信用等级和信用报告作为管理决策的重要参考。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管理工作中,要通过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依法核查相关企业的信用记录,或要求企业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严格按照陕发改财金〔2015〕309号、宝市发改综发〔2015〕298号文件要求加强和规范信用信息在发展和改革系统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应用并做好表率。(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园区管委会、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完善和落实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按照《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有关规定,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信息公开、工商等级制度改革等工作,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构建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体,发布诚信企业“红名单”和失信企业“黑名单”,发布失信企业和个人惩戒措施,提高全社会对信用体系建设的关注度。(市委宣传部、各级市场主体登记机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有关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14.切实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劳动保障、税收管理、医疗卫生、教育科研、中介服务、商业物流等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集中力量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有毒有害食品、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破坏生态环境、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弄虚作假、发布虚假有害信息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重大违法失信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加大失信曝光和联合惩戒力度,建立完善信用奖惩制度。(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园区管委会)

五、开展信用建设试点示范创建

15.积极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创新试验示范。大力支持宝鸡高新区信用体系综合试点建设,在进一步推动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惩处失信行为、征集使用个人信息、信用服务产品创新等方面取得新突破。(高新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16.大力开展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在太白县、岐山县农村信用体系实验区建设和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标准化建设试点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以信用建设促进小微企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创新机制。(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

17.开展行业信用建设示范和试点。在金融信贷、食品药品安全、工程建设、电子商务等社会关注度较高、诚信问题较为突出的重点领域开展试点示范,示范部门、行业要提出工作计划,出台工作制度,带动县级部门开展信用建设试点,形成条块结合、联动应用的试点示范新格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

六、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宣传教育

18.深入开展诚信宣传。采取多种形式持续深入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切实加强信用建设法规制度的宣传。(市宣传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园区管委会)

19.推进信用管理专业教育。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不断提高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能力素质,从根本上解决思想观念、能力素质、办法举措跟不上的问题。(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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