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泸市府办函[2015]141号
颁布日期:2015-07-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5]1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泸州市公安局确定了全市1065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已向市政府报备。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认真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确保各项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http://www.luzhou.gov.cn/Item/128715.aspx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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