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涪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绵府办发[2009]32号
颁布日期:2009-05-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涪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绵府办发[2009]32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绵阳市2009年涪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日

绵阳市2009年涪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涪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继续推进水污染治理,改善涪江流域水环境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涪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成立水污染防治领导机构,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持久推进的工作机制。要将各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实行年度目标管理,严格督查考核,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广泛调动公众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建立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

(一)加强涪江流域生态保护。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

进一步加快涪江流域生态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加强灾后重建中的生态恢复建设;进一步加大封山育林工作力度,在涪江流域集雨区两岸的分水岭内,营造水源涵养林,建立强大生态屏障,提高区域内水源涵养能力。市林业局要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灾后重建工作,进一步巩固61.75万亩退耕还林成果,植树15万亩。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完成“金土地”工程项目5个,整理土地3.97万亩,新增耕地0.36万亩,建成高产稳产基本农田2.38万亩,完成红层找水打井17166口,开展30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二)加强涪江流域河道管理。

责任单位:市河道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

对流域内新建水电项目从严审批;对已建的引水式电站,保证下泄生态用水量。严格规范河道采砂、采金行为,严禁利用采砂淘金。市河道管理局负责城区段河道内漂浮物的打捞工作,确保河道整洁。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建设局

继续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源的排查力度,依法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二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建设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无关的任何设施。完成13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志桩、标志牌及隔离带的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及日常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

2、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严禁在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排污口,防止已取缔的排污口死灰复燃。对水质已达标的饮用水水源地,要制定保障饮用水安全的应急预案,同时加强监管,确保水质稳定达标。结合各地灾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恢复重建工作,继续对不达标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整治,使全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5%。

(四)实行排污许可制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对全市辖内主要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确保年度全市COD排放量控制在3.9万吨以内,氨氮排放量控制在4000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6.2万吨以内。2009年底前,完成辖内所有排污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办理发放工作。结合市政府给各辖区分配的总量,将辖区内的总量分解到各企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对企业进行管理,引导和鼓励企业走“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路子,尽量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实现各辖区总量控制目标。

(五)加强工业污染源整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委

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巡查及监察工作,完成全市重点企业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安装工作,建立视频与在线监控中心。完成10家省政府挂牌的工业企业限期治理工作,完成对全市造纸企业达标的限期治理工作;逾期不能实现稳定达标的企业,一律实施关停或关闭。

(六)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源防治。

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

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小型养殖必须在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备案,通过配套建设沼气池,鼓励建设有机肥加工厂,发展养殖与种植相结合的畜牧循环经济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并在土地承载能力范围内进行还田。完成4家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任务。

(七)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市建设局

为确保我市“十一五”总量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各地要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责任书,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快市区及各县市污水厂与垃圾场的建设进度。加强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做到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率。绵阳城区、安县、江油污水处理厂要确保正常运行;启动北川新县城垃圾,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启动塘汛、永兴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完成盐亭县、三台县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建设,完成梓潼县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的80%,完成平武县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的60%,完成安县垃圾填埋场主体工程的50%,其余各县垃圾填埋场年内完成验收工作。

(八)加强村庄人居环境治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建设局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开展农村改厕、改厨、改圈工作。在人口密度较低、环境容量较大的农村散居区域,逐步推广普及户用沼气池;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选择沼气净化池、污水净化池、人工湿地、地埋式污水处理等技术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引导农村居民改变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生活垃圾随意堆放的传统陋习。完成9个村庄人居环境治理任务。

(九)加强农业面源治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局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化肥使用的管理和指导,提倡科学施肥,鼓励使用农家肥、有机肥,完成配方施肥350万亩。严格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做好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培训示范,加强农药科学使用技术指导,大力推广性诱剂、生物导弹、捕食螨、频振杀虫灯、生物农药、药剂拌种、带药移栽等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完成示范推广面积170万亩。

(十)加快“生态细胞”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各县市区要把“生态细胞”建设工作纳入生态县(市、区)规划,引导和推动一批社会基础较好、经济实力较强、生态环境有一定基础的乡镇。村庄积极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创建活动,推动农村环保工作至下而上全面开展。完成环境优美乡镇创建2个,生态村创建15个,生态家园创建250个。三、加大环境执法和监管力度

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地方环境保护各项管理办法,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实行环境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重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源达标排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法监督工作。

四、加大环保重点建设项目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确保稳定的环境保护投入渠道,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及国债资金的补助,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市灾后重建的支持与对口援建省市资金投入。鼓励和吸引外资、民营企业和社会团体投资环保项目,重点鼓励外商和民营企业直接投资先进环保设备制造、技术开发、信息服务、重大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治理工程。

五、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保护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管理的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加快环境执法能力以及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测执法、环境监测装备水平,重点提高现场执法能力和应对突发性污染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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