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宜府函[2014]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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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水平,切实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改革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迫切需要。近年来,通过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共同努力,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当前,由于食品药品安全基础薄弱,仍然处于风险高发期、矛盾凸显期,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食品药品安全的严峻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要求上来,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不断提升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宜宾在次级突破战略布局中率先崛起和先于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贡献。
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
(一)深化机构改革,完善工作体制。
1.健全综合协调机构。成立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由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及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相关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县级以上政府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同级食安委成员,上述县级部门派出或延伸机构负责人为乡(镇、街道)食安委成员。市、县食安委下设办公室在本级食品药品监管局,由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乡(镇、街道)食安委下设办公室在乡(镇)政府社事办或街道办事处有关综合办事机构,明确1名专(兼)职人员任办公室主任。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承担同级食安委的日常工作。
2.强化基层管理体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每村(社区)“三职”干部中至少设立1名兼职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经济条件较好地区可以设立专职协管员或每组、每小区设立1名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家宴指导等职责,协管员的报酬待遇及经费来源由县(区)政府确定并解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与县(区)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密切合作,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网格。
3.完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要在整合相关部门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的基础上,调整完善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相关机构编制事项,并适时启动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各县(区)要整合县级部门现有与食品检验检测有关的职能及机构、人员、装备,组建县级食品检验机构。并按照国家相关建设标准解决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用房。市、县级检验检测机构应按规定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采样车。
4.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各级政府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利用率。各县(区)财政要比照同类执法部门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将本级食品药品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安排专项资金统筹解决好打假治劣专项整治、抽查检验、宣传培训等工作的需要。要切实解决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包括:稽查执法、检验检测,下同)机构各类办公和业务用房,尤其是要保障每个乡镇派出监管机构的办公和业务用房。加强基层执法车辆和现场快检、调查、通信等设备设施配置,满足正常执法需要。按规定配备执法执勤用车,满足工作需要。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1.加强教育培训。食品药品监管及相关部门执法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协管人员、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覆盖率保持100%。由食安办提出培训方案,报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
2.创新监管模式。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转变观念,结合实际,创新方式,以“责任网格化、行为程序化、过程痕迹化、监管常态化、方式信息化”(以下简称“五化”)为目标,积极推行食品药品“五化”监管工作模式。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应急处突和内部管理等领域充分应用信息技术,加速实现行政管理现代化,提升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3.提升风险监测和应急处突能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改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装备条件,加强未知添加物鉴定确证、食源性疾病因子鉴定和溯源性分析等能力建设,提升风险监测质量控制水平。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健全药品不良反应(ADR)、医疗器械不良事件(MDR)和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网络及哨点,完善风险监测体系,卫生部门要将医疗机构开展ADR、MDR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管理报告工作纳入卫生系统目标考核。加快“12331”举报投诉平台建设,健全应急处突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隐患排查机制,优化监测信息报送、分析和通报程序,强化风险排查、预警和防控能力。
4.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快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遵纪守法宣传教育,树立诚信意识,打造信誉品牌。加快企业诚信档案建设,加强监管执法痕迹化管理,优化企业信用等级评审流程,建立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各企业要强化法制意识、道德意识,生产经营“良心药品”和“放心食品”。
(三)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保障饮食用药安全。
1.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涉农部门要加快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种养殖监管。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加大农产品例行监测、监督抽查范围,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和生产加工环节。健全畜牧疫病防控体系,规范畜禽屠宰管理,完善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制度,严防病死病害畜禽进入屠宰和肉制品加工环节。
2.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加强监督抽检、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完善现场检查制度,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进货质量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和生产经营企业自检等制度。督促市场开办者应建立自检制度,对入市的食品、农产品进行快速检测。加强对白酒、茶叶、豆制品、保健食品等生产企业和食品批发企业、大型超市、集贸市场、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食品经营户的监管。
3.加强餐饮服务消费监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餐饮服务许可和量化分级管理。市城管执法部门要制订全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明确部门分工和管理流程,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理。旅游部门要落实旅游景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及操作规范纳入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评定及服务标准,加强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监管。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学校食堂和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学校食堂的管理。有师生就餐的学校食堂和托儿所、养(敬)老院的集体食堂,要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各县(区)政府要出台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申报指导工作意见,全面推行50人以上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申报指导,由村(社区)协管员到现场宣传指导,监管部门负责业务培训。
4.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严把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经营准入关。督促企业认真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加强特殊药品全程监管,严防流弊发生。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和跟踪检查,深入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强化高风险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进一步强化对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健全广告联合监管机制,加大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监测力度。积极稳妥推进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引导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特殊用途及进口化妆品的监管。
5.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各级各部门要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对带有行业共性的质量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游医药贩等专项行动,坚决查处制售假冒食品和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各类违法行为,防范系统性风险,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药品等产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发现、坚决取缔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
6.严打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稽查信息务必上下互通、部门互通,形成全市打假治劣“一盘棋”,严厉查处食品药品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立案,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对重特大案件和不及时查处、久拖不结的案件,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直接查办。行政执法和质量检验检测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为公安机关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提供方便和技术支撑,公安机关要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联合执法,坚持重典治乱,保持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三、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首要责任的责任体系,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强化保障措施,落实经费保障,构建共治格局,提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整体水平。县(区)政府要适当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的政治、经济和工作待遇,配齐配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级食安办要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完善综合协调机制,整合各类资源,发挥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并建立群体性聚餐、酒类、食品加工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等领域食品安全管理模式。农业部门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强化源头治理。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城管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法从严从快惩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各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加强本地食品药品产业发展规划的制订,要为食品药品产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积极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强化目标管理。各级食安办要制订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督促检查和每年考核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纳入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提高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所占本级政府工作绩效考核的分值。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县(区)在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监察机关要严厉查处有关部门和公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宜宾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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