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2011年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自府办函〔2011〕32号
颁布日期:2011-04-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2011年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府办函〔2011〕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自贡市2011年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细化措施,狠抓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自贡市2011年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1〕19号)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加强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工作部署

我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分4个阶段进行:

(一)2011年4月中旬前为安排部署阶段;

(二)2011年4月下旬至2011年11月上旬为全面实施阶段;

(三)2011年11月中旬至2011年12月中旬为督促检查阶段;

(四)2011年12月下旬至2012年1月上旬为总结提高阶段。

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在2011年4月22日前将“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迳送市安监局),并在每季度结束后的2日内报送上一季度的工作总结;在2012年1月5日前报送2011年全年工作总结。

三、活动内容

(一)深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隐患治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应急救援等措施落实到位。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强化企业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管理,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发现并现场解决好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2.强化落实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区县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一岗双责”,紧紧盯住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隐患问题较多、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地方和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区县政府要按照规定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抓部署、抓督促、抓检查、抓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问责制,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并由此引发重大损失或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市、区县安全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消防、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交通运输、国土资源、质监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分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指导和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市、区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办公室要在本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把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同时要跟踪督促抓好落实,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实行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

(二)加大依法监管力度

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突出抓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重点把好高危行业生产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立项、设计、建设等行政许可关。安全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公安、监察等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增强打击实效。对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私采滥采、超层越界开采,停产整顿和资源整合矿井违规生产,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和抗拒安全执法等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跟踪督办,依法严厉打击,并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大力开展专项整治

1.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市、区县安全监管、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切实抓好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小煤矿兼并重组和整顿关闭等工作,加强水害防治和井下防灾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提升防范抵御瓦斯、水灾等事故灾害的能力。

2.深入开展非煤露天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以预防事故和标准化建设为目标,以“打击非法、整治违规、强化管理”为主线,不断强化矿山技术基础管理,加快淘汰和关闭整合一批隐患严重的小型非金属矿山,通过整顿、整合、取缔、关闭,不断改善非煤矿山尤其是露天矿山的安全状况。

3.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市、区县安全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集中治理危及公众安全的重大隐患,不断推进危险工艺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深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要加快推行烟花爆竹生产“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集约化”,继续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活动,大力整治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违规使用氯酸钾、仓储设施不达标、规章制度不落实等行为。

4.切实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市、区县安全监管、卫生、社保、工会等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积极推进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危害申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对职业危害严重企业要设置或指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兼)职专业管理人员,指导企业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大力推进粉尘和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加大职业危害治理力度,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

5.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各区县政府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防“五项措施”,突出农村公共道路安全管理乡镇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加快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系统建设,继续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尤其要认真整顿交通运输企业,健全和落实运输安全责任制。

6.加强建筑施工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市、区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等事故专项治理,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严格施工现场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必须落实“三同时”要求,特别是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消防、旅游、农牧(林)业、教育、水务、电力、冶金、水上交通等行业(领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落实防范措施。

(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1.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康杯”竞赛等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科技知识“五进”活动,建设安全发展示范社区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扶持发展安全文化产业。狠抓宣传教育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面向基层、贴近实际、题材多样”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各区县、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规划、目标考核和执法检查之中,并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农民工培训等就业准入制度。加强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2.提高基层安全监管水平。结合乡镇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乡镇安全监管体系,强化乡镇安全监管职能,明确委托乡镇执法领域和范围,不断加大依法监管力度。全面加强监管队伍建设,重点解决好建设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突出加强基层监管力量,不断提升整体监管效能。

3.加强企业车间班组安全管理。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目标,督促企业从车间或班组生产过程抓起,逐步建立严密、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标准。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完善相应配套措施,确保生产企业一线从业人员生产安全。继续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推进班组安全基础建设。

4.夯实社区、园区(集中区)安全基础。要从加大安全投入、规范制度建设、培育安全文化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社区、工业园区(集中区)安全基础建设。大力推广“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街道)”建设经验,推行基层社区、村组安全生产工作划片包干的“网络化”管理模式,广泛开展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工业集中发展区”创建活动,全面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工作。

(五)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1.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应急管理和救援指挥职能职责。不断完善应急救援信息管理体系,重点抓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做到信息传递及时、协调指挥到位。

2.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坚持在“一专多能”的基础上合理布局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形成覆盖全市安全生产各个行业领域的应急救援网络。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大实战演练力度,应急救援队伍要与各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演练,着力提高应对突发事故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组织领导力度

全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做好“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综合协调和检查、督查工作。要通过建立统筹会商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着重研究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年”活动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区县政府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门机构组织实施。具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能的市级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

(二)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本区县、本行业(领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情况,做到掌握情况详实、发现问题真实,并从法制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切实把研究解决问题的过程变成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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