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地区“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9-0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地区“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地区“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地区“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消防局“2·13”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公安部、文化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9〕7号)、公安部《关于集中力量迅速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公传发〔2009〕36号)要求,深刻吸取近期福建、武汉、北京等地接连发生的公共娱乐场所、商(市)场、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自治区消防总队决定从2月20日至9月15日在全疆范围内开展“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结合阿勒泰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通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切实消除一批危及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问题,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全面净化公共消防安全环境,确保地区火灾形势的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地区“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地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组长:杨振海(地委委员、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孙斌(行署副专员)

成员:宋柯(行署副秘书长、地区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黄天翔(地委宣传部副部长)

唐海基(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巴合提·夏米西(地区建设局局长)

阿依恒·阿斯勒汗(地区教育局局长)

巴合提·吐斯别克(地区文化体育局局长)

陈鸿江(地区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克勇(地区交通局局长)

许景平(地区粮食局局长)

王勇(地区公安局消防局局长)

李斌(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朱长军(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恩特马克·群泰(地区广播电视局局长)

赵作林(地区公安局消防局防火监督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公安局消防局,王勇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地区专项整治的信息上传下达和汇总上报工作。

(二)各县(市)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宣传、公安、消防、安监、经贸、建设、工商、文化、旅游、广电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按计划、分步骤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三)地区经贸、教育、民政、建设、文体、卫生、工商、旅游、交通、广电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本行业、本部门的领导小组,组织、督促所属单位和下级机构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三、专项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范围为: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及所有在用、在建的高层及地下建筑。

四、专项整治内容

(一)公众聚集场所

1.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

3.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是否符合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形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是否按国家规范要求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已设置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按要求每年经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测试。

5.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6.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7.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8.是否违规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二)高层、地下建筑

1.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3.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

4.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高层建筑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5.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运行正常;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

6.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

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是否落实;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专项整治的工作措施

(一)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场所,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公众聚集场所应同时抄送文化、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二)对公共娱乐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能当场拆除的立即拆除,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同时抄送文化、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人员密集场所采用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现场不能判定的装饰装修材料送自治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监督送检。

(三)对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以及搭建临时建筑占用消防车道、防火间距、消防登高面等影响防火、灭火和辅助安全疏散功能的,责令限期恢复或拆除,逾期不改的强制拆除,并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实施拘留;对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业。

(四)对自动消防设施故障或未进行年度技术测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业;对擅自挪用、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

(五)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六)对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七)对公众聚集场所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

(八)对地下建筑用途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使用;对在建工程临时消防供水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施工。

对存在火灾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09年5月1日后,对违法行为按新修订的《消防法》规定执行。

六、专项整治工作职责

各县(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落实各有关职能部门在专项整治中的责任和分工,定期召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开展督查落实工作,研究、分析、解决专项整治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通报批评。

地区文体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地区文化管理部门开展对公共娱乐场所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文化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开展自查,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对设置部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公共娱乐场所,文化部门要取消其文化经营许可证;督促、解决文化系统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地区专项整治办公室。

地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地区教育部门开展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幼儿园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自查,并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提高青少年儿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督促、解决教育系统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地区专项整治办公室。

地区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地区旅游部门开展对星级、涉外宾馆的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所属单位开展自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检查或经公安消防机构通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星级宾馆,旅游行政审批部门应按有关规定降低或取消星级及涉外经营资格,并责令其不得承接各种接待任务;督促、解决旅游系统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地区专项整治办公室。

地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地区卫生部门开展对医院、疗养院的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所属单位认真开展自查,消除火灾隐患,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地区专项整治办公室。

地区建设局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一律不予下发《施工许可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制定相应行政管理规章;对检查发现及公安消防机构告知,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临时建筑或严重危及消防安全的违章建筑,予以强行拆除;督促、解决建设系统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地区专项整治办公室。

地区广电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地区所属电视台、广播电台、中转台及其他单位隐患排查工作,消除火灾隐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一些典型的火灾案例、重大的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剖析,必要时可采取新闻“曝光”的方式,督促隐患整改。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地区专项整治办公室。

地区工商局应严把新建、改建、扩建的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准入关,认真组织全地区工商部门开展对市场的隐患排查工作,对消防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人员密集场所,经公安消防部门告知后,工商部门应严格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370号令)的有关规定,吊销其营业执照;督促、解决市场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地区专项整治办公室。

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告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存在的火灾隐患,收集各地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和动态,编发消防信息和督查通报,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地区安监局应按专项整治的阶段部署,督促、检查各有关职能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对专项整治组织不力的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提请地区安全委会予以通报;对久拖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督办,并将有关情况报地区专项整治办公室。

七、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从2009年2月20日起至9月15日,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排查摸底阶段(2月20日至3月10日)

各县(市)要成立“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对辖区整治范围内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一是集中清理核查,摸清底数,对所有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逐一排查登记造册(见附件4、5、6),建立台帐,全面掌握单位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自动消防设施完好及维护保养情况,重点工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二是对单位消防设施管理和操作人员未取得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上岗作业的,要将其纳入年度社会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对操作人员虽经培训但不熟悉设施操作程序的,要督促单位委托消防设施生产、维修、检测企业对有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消防设施管理、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日常检查测试方法和火灾处置程序。

(二)重点整治阶段(3月11日至4月20日)

对第一阶段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各县(市)要依法督促整改。一是对单位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未进行年度技术测试的,要责令其在4月20日前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二是对于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的,要严格按照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跟踪督办等工作程序,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并于3月20日前将第一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上报地区公安局消防局。三是对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地区将组织消防、工商、文化、安监等部门成立验收小组,对各县(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实地抽查数量不少于辖区公众聚集场所总量的20%。对检查验收发现隐患整治不到位、措施不力的县(市)和单位,将在新闻媒体予以通报,并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检查验收人员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所抽查单位要全部填写检查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

(三)全面整治阶段(4月21日至7月31日)

各县(市)对前期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进行梳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督促隐患整改,逐步规范社会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一是对整改难度大、整改进度缓慢的隐患单位,要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对排查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攻坚整治小组,督促指导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措施,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最节约的方式尽快整改完毕。二是督促单位严格落实公安部61号令,加大防火巡查、检查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力度,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运用可视化管理方式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要落实消防控制室“六上墙”,使消防管理工作过程看得见、易学习、好掌握。

(四)督查验收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地区将组成督查验收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开展高层、地下建筑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各县(市)要认真总结,及时归纳专项整治行动的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努力方向以及加强和改进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建议,并写出书面专题报告。对于专项行动走过场、工作责任不落实的县(市)和单位,要实行问责制,进行通报批评。

八、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县(市)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站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切实符合本地实际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各县(市)要认真落实专项治理工作措施,加大对违法单位和个人的查处力度,尤其是对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隐患单位,要依法从严处罚,该关的关、该停的停,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和火灾隐患从严整治的高压态势。同时,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对排查的每处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都要如实记录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存档备查,切实做到检查全面细致、程序合法到位、责任明确到人。

(三)强化督导,确保成效。公安消防部门要采取党委成员包干县(市)、消防监督员包片区和具体单位的层级分片包干责任制,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个岗位和工作环节。要加强督导力度,地区将对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将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要结合自治区《关于切实做好宣传贯彻<消防法>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2号)要求,不断创新消防宣传形式、规范宣传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同时要对排查治理动态和隐患整改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对整改不积极、不配合的单位坚决予以曝光,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努力营造专项行动浓厚氛围。

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市)要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及时编发工作简报,遇到的疑难问题和典型案件处理情况要随时上报;每周四下午19时前上报《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2、3);3月8日前上报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工作情况;每月25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4月19日前报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9月9日前上报“天山霹雳”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附件:1.常见装修装饰材料燃烧性能及烟气毒性

2.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3.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4.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

5.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

6.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

(联系人:杨强,联系电话:2314759)

延伸阅读

白银市国债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遵义市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实施意见和遵义市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