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哈密地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2012年)的通知
关于转发哈密地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2012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哈行办发〔2012〕114号 |
|---|---|
| 颁布日期:2012-11-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转发哈密地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2012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
现将《哈密地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2012年)》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11月20日
哈密地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2012年)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抓好地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贯彻执行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与实施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以草原保护与生态恢复为目标,以改善民生为根本,以落实草原保护“三项”基本制度为抓手,改造提升传统畜牧业,开拓创新现代畜牧业,保护和恢复天然草原生态环境。引导牧民使用好补助奖励资金,通过项目整合、资金捆绑,大力实施“行业转人、草原减畜、生产能力转移”工程,增强牧民自我发展能力,增强畜产品市场保障能力,增加畜牧业生产效益,增加牧民收入,实现牧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繁荣发展,生态文明进步。
(二)实施原则
1.生态优先、民生为本、协调发展原则。突出草原生态安全战略地位,树立草原生态与牧民生产、牧民生活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以实施草原承包为基础,以推行草畜平衡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为核心,以保护草原生态安全、促进牧业增效和牧民增收为目标,构建“草原增绿、牧业增效、牧民增收”的共赢局面。
2.牧民自愿、直接受益原则。尊重牧民意愿,发挥牧民主体作用,让牧民了解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内容、权利责任,增加政策实施的透明度,做到任务落实到户、补助发放到户、服务指导到户、监督管理到户、建档立卡到户,让广大牧民群众能够直接受益,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成为社会认同、牧民满意的德政工程、民生工程。
3.权责到县(市)、分级落实原则。继续实行目标、任务、责任、资金“四到县(市)”管理机制,具体由各县(市)组织实施。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制定规章制度,健全禁牧管护和草畜平衡核查机制。
4.因地制宜、稳步实施原则。以县(市)为单位,因地制宜、一区一案,科学制订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管护措施,严格按草畜平衡核减牲畜计划,整体推进,切实完成第二年减畜任务。
5.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原则。将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与牧民定居、牧区水利建设、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推动牧区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实施牧区劳动力转移、建立畜牧业防灾减灾机制、完善草原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有机结合,整合各项涉牧资金和援疆项目,推动牧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6.公平、公开、透明原则。广泛宣传,使每户牧民了解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内容与操作方法,建立牧民代表参与机制,建立补助奖励信息公示制度,加强政府、群众、社会监督,确保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公平、公开、透明有效落实。
7.科学性、合理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
二、任务与目标
(一)任务
哈密地区201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总体情况表
项目
补奖规模
补奖标准
补奖金额
(万元)
禁牧补助
荒漠类草场
790万亩
5.5元/亩·年
4345
水源涵养地
10万亩
50元/亩·年
500
2008-2010年
退牧还草项目
225万亩
5.5元/亩·年
1237.5
小计
1025万亩
6082.5
草畜平衡奖励
3712万亩
1.5元/亩·年
5568
2012年牧草良种补贴
10万亩
10元/亩·年
100
牧户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统计局公布2008年底牧户数12708户
500元/户·年
635.4
合计
12385.9
1.禁牧面积:2012年全地区实现草原禁牧1025万亩。一是退化较为严重的温性荒漠草场;二是重要水源涵养地和草原风景区草场;三是2008年-2010年退牧还草工程禁牧区草场。
各县市2012年禁牧面积统计表
各县市2012年禁牧面积统计表
序号
地州市
禁牧面积(万亩)
严重退化区和风沙源区(万亩)
重要水源地
(万亩)
退牧还草工程区(万亩)
1
哈密市
282
220
7
55
2
巴里坤县
405
290
115
3
伊吾县
335
280
55
4
伊吾马场
3
3
合计
1025
790
10
225
2.草畜平衡面积:2012年做好3712万亩草原第二年度减畜计划,落实3.38万羊单位减畜任务,稳步推进草畜平衡制度落实。
3.牧草良种补贴:2012年对新建和留茬人工多年生牧草地,青贮玉米以外的一年生人工草地进行牧草良种补贴。
4.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以《新疆统计年鉴》(2009年)牧户数量12708户为准,对牧民使用柴油、饲料等生产资料进行补贴。补贴对象主要是从事草原畜牧业生产、落实草原承包责任制并实施禁牧或草畜平衡的牧户。
(二)目标
2012年,全地区实现草原禁牧1025万亩:一是退化较为严重的温性荒漠草场790万亩;二是重要水源涵养地草场10万亩;三是2008年-2010年退牧还草工程禁牧区草场225万亩。实施草畜平衡3712万亩。同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核定的我地区牧民户数和人工种草面积,实施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和牧草良种补贴。
三、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
(一)责任主体
1.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地区行署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县(市)人民政府对地区行署负责,层层签订责任状,逐级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纳入年终干部考核。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完善草原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把草原管护设施和管护工作列入政府职责,实施草原围栏、管护站等设施建设,制定并发布禁牧令,成立专门管护队伍,设立公益性岗位,安排专职管护人员,建立县(市)、乡(镇)、村三级管护联动网络,健全禁牧管护和草畜平衡核查机制,加强草原监理、监测体系建设,将监理、监测人员和管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地区财政、畜牧兽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财政部门主要按照实施方案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预算,会同畜牧兽医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补助奖励资金,监督检查补助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畜牧兽医部门主要负责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编制实施方案,划定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核定补助奖励面积,落实各项管护措施,组织开展草原生态监测和监督管理,评估实施效益等。各级财政、畜牧兽医部门共同考核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政策实施绩效。发改、国资、审计等部门要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二)工作流程
1.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批。实施方案实行逐级编制和审批,地区畜牧兽医局、财政局编制全地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报地区行署审批,同时报自治区畜牧厅和财政厅备案。各县(市)畜牧兽医、财政部门按照《哈密地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指导意见》,结合地区编制的《哈密地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编制、完善本辖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经地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地区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备案。
2.各项工作任务。以县(市)为单位,将草原禁牧区域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禁牧牧户名单及每户禁牧面积,逐户签订禁牧责任书;明确草畜平衡的牧户名单、每户草畜平衡面积及减畜数量,按照三年减畜目标,制定每年减畜任务,落实安置措施,逐户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根据核定数量,明确发放生产资料补贴及享受人工种草和牲畜良种补贴的牧户名单;所有名单登记造册,作为发放补助奖励资金的重要依据。
3.开展监督检查。地、县(市)不定期抽查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落实情况,地区每年抽查面不低于20%,县(市)抽查面不低于50%,发现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4.发放补助奖励资金。地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地区领导小组)根据各县(市)任务量分期分批下拨资金,2008-2010年退牧还草工程禁牧、休牧的2012年饲料粮补助资金按原办法新标准下拨;牧草良种补贴按照地区编制的良种补贴实施方案下拨;白石头水源涵养地禁牧任务按照地区《白石头水源涵养地禁牧区实施方案》实施;其他资金根据各县(市)任务完成情况,结合地区抽查结果,将资金下达到各县(市)。各县(市)根据登记造册情况和与牧户签订的禁牧、草畜平衡责任书,及时将补助奖励资金下拨到乡(镇),以村委会名义公示7-10天无异议后,以现金或“一卡通”方式向牧户发放补助奖励资金。
四、工作方案
(一)禁牧方案
1.禁牧任务。按国家、自治区要求,继续对2011年划定的禁牧区实施禁牧,禁牧总面积1025万亩:一是退化较为严重的温性荒漠草场790万亩;二是重要水源涵养地和草原风景区草场10万亩;三是2008年-2010年退牧还草工程禁牧区草场225万亩。
以上区域2011年底已全部落实禁牧制度,区域内牲畜已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进行转移安置:一是向定居点和农区转移,建立人工饲草料地,实行舍饲圈养、农牧结合,冷季舍饲、暖季放牧;二是压缩牲畜饲养量,实行育肥出售;三是小畜换大畜,土种换良种;四是新建和改扩建规模化养殖小区,种植优质饲草料,分流转移部分牲畜到小区饲养;五是禁止农区牲畜上山放牧;六是牧民在承包的未禁牧草场范围内,在不超载的情况下调剂放牧。
各县(市)禁牧区域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亩
自然地理
区域名称
面积
(万亩)
隶属
县市
四至经纬
哈密
东天山南坡
禁牧区
230
哈密市
东:93.738843,43.150645;
西:92.421023,43.389702;
南:93.564367,43.009473;
北:92.458090,43.429231。
哈密
沁城芨芨台
禁牧区
45
哈密市
东:94.355645,42.769652;
西:94.032414,42.734090;
南:94.187999,42.635893;
北:94.142728,42.844093。
哈密
白石头水源
涵养地禁牧区
10
哈密市
伊吾马场
东:93.821328,43.350950;
西:93.676246,43.244163;
南:93.801701,43.312767;
北:93.727918,43.373770。
巴里坤
苏海图禁牧区
45
巴里坤县
东:93.687039,44.896463;
西:92.303794,44.967791;
南:92.668582,44.785387;
北:92.879632,45.046146。
巴里坤
段家地禁牧区
110
巴里坤县
东:92.345173,44.308134;
西:91.913030,44.442833;
南:92.208157,44.088637;
北:92.079552,44.476767。
巴里坤县
莫钦乌拉山北坡
禁牧区
135
巴里坤县
东:93.931510,43.840390;
西:93.082503,44.135510;
南:93.903731,43.778971;
北:93.103741,44.183989。
巴里坤
大红柳峡禁牧区
95
巴里坤县
东:91.861588,44.362182;
西:91.338163,44.213541;
南:91.449603,44.156575;
北:91.763624,44.476438。
巴里坤
北戈壁禁牧区
20
巴里坤县
东:93.329101,43.768726;
西:93.079321,43.781611;
南:93.246920,43.700970;
北:93.188322,43.819716。
伊吾
北山禁牧区
335
伊吾县
东:95.274387,43.106491;
西:94.094279,43.622111;
南:95.099888,43.015723;
北:94.207151,43.767701。
合计
1025
2008-2010年哈密地区退牧还草工程禁牧区面积统计表
单位:万亩
县(市)
合计
2008年禁牧
2009年禁牧
2010年禁牧
总计
225
20
120
85
哈密市
55
30
25
巴里坤县
115
20
60
35
伊吾县
55
30
25
(本表中的禁牧面积包括在上表各有关区域禁牧面积中)
2.禁牧补助资金发放方案
--发放原则:按照“谁使用、谁受益”原则,草原承包面积以户为单位核定登记,分户以及发生流转租赁草原以承包确权户为准;联户和集体草场由各县(市)按平均分配等形式确权到户,可继续实行联合经营,共同落实禁牧或草畜平衡。
--发放依据:以草原承包证书持有人为对象,以承包人签订禁牧责任书中的禁牧面积为依据,作为核发补助依据。
--发放标准:
(1)对以温性荒漠类草地、温性草原化荒漠草地、部分温性荒漠草原类草地划定的790万亩禁牧区域和2008-2010年退牧还草工程225万亩禁牧区,实行统一禁牧补助标准,按5.5元/亩发放。
(2)对10万亩水源涵养地禁牧区,按50元/亩发放。
按照草原生态保护补奖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为避免出现因补贴额度过高“垒大户”和因补贴太低影响牧民生产生活现象,各县(市)应根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禁牧面积、涉及牧户数量、禁牧补贴资金数额等因素综合考虑平衡,以资金不超发、不剩余、不引发群体事件为前提,结合2011年补奖工作实际,认真测算各牧户补助资金额度,制定并切实执行“上封顶、下保底”标准。
3.禁牧区域管护方案
(1)禁牧区域管护设施建设。地区将自治区下达的草原禁牧工作任务切块分解到县(市)。各县(市)将禁牧草原逐块逐户落实,编制县级1:10万禁牧草原分布图,四至经纬上图,收集、整理、录入禁牧牧户信息资料,建立禁牧草原信息管理系统。各县(市)根据实际,本着少布点、管护面大、运行成本低、效果好原则,进一步完善禁牧管护基础设施和管护队伍建设。
(2)禁牧区域管护措施。一是地区负责制定全地区禁牧评价和监督检查办法,不定期对各县(市)落实禁牧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市)、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禁牧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牧工作。草原技术支撑单位和监理机构具体负责禁牧区域草原禁牧效果的监测评价和监督检查。二是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禁牧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破坏和擅自改变禁牧区域位置及管护标志,不得阻挠干预管护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三是地、县(市)草原监理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禁牧草原进行监督检查。县(市)实行分区包干、责任到人,巡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建立警告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禁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追究管护人员责任。四是通过报纸、电视、广播、远程教育等媒体,加强禁牧工作宣传报道,宣传典型事例,各禁牧区设立永久性标志牌、宣传牌,营造社会舆论氛围,确保禁牧政策深入人心。五是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将禁牧政策纳入村规民约中,使禁牧工作成为广大农牧民自觉行为。同时,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和农牧民对违反禁牧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报告。六是对没有实行禁牧且经多次警告仍不改正的,要按相关规定对行政负责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并将情况通报全地区。
(二)草畜平衡方案
各县(市)按自治区公布的不同草原类型载畜量标准,核定不同草原类型载畜量,确定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的牲畜放牧量,制定季节草场调整使用及第二年减牧牲畜安置方案,编制1:10万草畜平衡区域分布图,建立牧区草畜平衡信息管理系统。
1.各县(市)草畜平衡区域面积
2012年,全地区共需落实草畜平衡草原面积3712万亩。按每亩奖励1.5元计算,共需发放草畜平衡奖励资金5568万元。草畜平衡监管人员由各县(市)草原监理所工作人员和村级防疫员兼任,工资补助由县(市)人民政府解决。
2012年,草畜平衡区需核减牲畜3.38万羊单位,各县(市)要严格按照上报地区的数据,完成监测任务、配备监管人员,制定监管方案。
各县(市)草畜平衡面积统计表
单位:万亩
序号
县市
草畜平衡区域面积
1
哈密市
1674
2
巴里坤县
1545.9
3
伊吾县
410
4
伊吾马场
82.1
合计
3712
2.草畜平衡区域监管措施
(1)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与牧户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地区和各县(市)畜牧主管部门负责监管落实。责任书主要包含:草原现状(包括草原四至界线、面积、类型、等级,草原退化面积及程度);现有牲畜种类和数量;核定的草原载畜量;实现草畜平衡的主要措施;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责任;责任书有效期限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要确保责任书填写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
(2)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草畜平衡责任书》,每年对各乡(镇)进行考核,并将结果纳入党政班子考核。
(3)各乡(镇)要配合县(市)畜牧部门在重要转场必经路口设立固定或季节性检查站,对转场牲畜进行清点,对超出承包草场理论载畜量的牲畜坚决禁止进入草场放牧。转场结束后,各乡(镇)和县(市)草原监理所要组织人员对草畜平衡区放牧牲畜头数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草原超载过牧的,按《自治区实施草原法细则》的有关超载规定,由县级草原监理机构对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给予处罚。
(4)每年对牧户核定的放牧牲畜数量张榜公布,鼓励牧民之间相互监督,对于举报查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
(5)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布局要求完成草畜平衡任务的,追究行政负责人绩效责任。对草畜平衡监管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牧草良种补贴方案
根据自治区分配的牧草良种补贴任务,由地区畜牧兽医部门与各县(市)畜牧兽医部门签订种植人工草地牧草良种补贴任务责任书,各县(市)畜牧兽医部门与牧草种植户签订人工草地种植责任书,明确规定种植人工草地的面积、牧草品种、应达到的产量和补贴额度,应规定享受补贴的多年生人工草地保留期限不能少于5年。各县(市)草原站负责开展人工草地保留面积核查和人工种草登记、上图等工作,按照“谁种植、谁受益”原则逐级上报确认。
补贴良种:苜蓿、红豆草等多年生牧草和一年生牧草良种,不包括青贮玉米等青贮饲料。
补贴对象:种植人工牧草的单位、集体和农牧民。
补贴标准:每年每亩补贴10元。
补贴方式:按照年度草料地种植和多年生牧草留茬情况,采取直补到户和良种补贴管理方式进行。一是采取“一卡通”或现金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种植人工草地的牧户;二是采用实物补贴方式将等值的优质牧草种子直接发放给种植人工草地的牧户(优质牧草种子由草原业务部门结合种植区域指定品种定质定级,实行招标采购,统一发放)。
补贴面积:10万亩。
各县(市)要参照地区编制的牧草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编制各县(市)实施方案,并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各县(市)牧户良种补贴任务分配表
县(市)
牧户种植面积(万亩)
合计
多年生牧草
一年生牧草
哈密市
2.50
0.60
1.90
巴里坤县
5.30
3.70
1.60
伊吾县
2.20
1.4
0.80
地区合计
10.00
5.7
4.30
(四)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方案
补贴对象主要是从事草原畜牧业生产、落实草原承包责任制并实施禁牧或草畜平衡,且2008年底统计在册的牧户。由县(市)畜牧兽医、统计部门核定牧民户数,登记造册并报财政部门。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由县(市)、乡(镇)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发放。每户每年发放生产资料综合补贴500元。
哈密地区牧民户数和补贴统计表
县(市)
牧业户数(户)
生产资料综合补贴(万元)
合计
12708
635.4
哈密市
6838
341.9
巴里坤县
5282
264.1
伊吾县
588
29.4
(五)草地生产力监测方案
根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对草原动态监测的要求,为及时监测草地动态变化情况,准确预测预报县级、乡村级,甚至户级不同季节、不同年份载畜量,提高草畜平衡测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地、县(市)根据草地类型及利用情况,布控监测区域和监测点数量,制定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草地生产力监测工作。按每县(市)每个草地大类不少于6个监测点,每个草地型不少于2个监测点的布设原则,全地区8类、19亚类、123个草原型,需要选择设置163个代表性强、生态分布区域典型的草地类型进行全面监测。(监测布局及点数详见下表)
各县(市)监测样地布局
地区
天然草地面积(万亩)
固定监测样地
非固定监测样地
区域样地
(个)
备注
哈密市
2583.1
30
30
163
天山山区和天山南坡以及南部绿洲盆地
巴里坤县
2464.8
25
35
天山山区和天山北坡以及北部绿洲盆地
伊吾县
837.4
22
17
天山山区和天山北坡以及北部绿洲盆地
伊吾马场
87.8
2
2
天山山区和谷地
合计
5973.1
79
84
(草地面积引自1989年《新疆草地资源调查统计表》,为草场毛面积,不含昌吉州跨区使用面积)
各类型监测样地布局
草地类型
草地面积
(万亩)
固定
监测样地
非固定
监测样地
备注
1.山地草甸草原类
58.08
4
4
分布在3个县(市)和马场
2.山地草原类
550.7
13
10
分布在3个县(市)和马场
3.荒漠草原类
1728.73
17
22
分布在3个县(市)和马场
4.高寒草原类
82.98
4
4
分布在3个县(市)和马场
5.荒漠类
2897.11
26
32
分布在3个县(市)
6.低平地草甸类
451.96
6
4
分布在3个县(市)和马场
7.山地草甸类
35.02
4
4
分布在哈密市和马场
8.高寒草甸类
168.57
5
4
分布在3个县(市)和马场
总计
5973.1
79
84
(草地面积引自1989年《新疆草地资源调查统计表》,不含昌吉州跨区使用面积)
五、实施进度
201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推进计划表
序号
工作内容
负责单位
2012年度工作计划安排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1
编制2012年全地区落实补奖机制实施方案,报畜牧厅
地区畜牧兽医局、
地区财政局
2
审核各县市2012年落实补奖机制实施方案
地区领导
小组办公室
3
督导检查各县市禁牧管护和草畜平衡区域载畜量核减工作
地区领导
小组办公室
4
组织评议各县市年度实施成效和绩效考核工作
地区领导
小组办公室
5
组织召开年度经验交流会
地区领导
小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地、县(市)、乡(镇)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落实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围,切实加强各级政府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的领导。
(二)强化宣传,正确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采取印发宣传单、宣传册,设立咨询台、张贴标语、布设宣传展板、车载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培养和塑造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带动作用,使广大牧民从思想上认识、态度上接受、行动上配合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的开展,变被动实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为主动自觉行为。同时,培养牧民正确的消费观,积极引导牧民将补助奖励资金重点用于住房、棚圈和购置农牧机械、草料及生产支出等方面,防止出现完全依靠补助奖励资金生活的现象发生。
(三)加强草原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地、县(市)、乡(镇)三级草原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形成上下管护联动网络。根据自治区安排,2012年全面完成县(市)草原监理所、草原站体系建设,配备开展草原监管、草原监测必需的仪器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器材和办公设施等,改善办公条件,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县(市)草原监理所在原有基础上,将工作重点向检查禁牧、草畜平衡政策落实转移。
(四)整合各方相关项目资金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中“转人、减畜、转移生产能力”需大量的建设资金,需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要整合游牧民定居、安居富民、牧区水利、土地整理、退牧还草、牲畜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等项目,捆绑使用项目资金,推进草原牧区“转人、减畜、转移生产能力”工作。
(五)建立健全全民参与社会监督机制
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信息公示复审制度,做到资金兑现公开、公正、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鼓励牧户之间相互监督,对牧民检举冒领、挪用补助奖励资金和超载过牧、破坏草畜平衡的行为进行奖励。
(六)加强培训,保障转移
加强农牧民培训,依托各类培训基地,有计划、分期、分批对基层干部、养殖大户、种植能手进行技术培训,重点围绕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涉及的牧草种植、舍饲养殖、多胎繁育、杂交育肥和牧民转移后从事二三产业所涉及到的技术培训,提高畜牧业科学经营水平。通过加大非牧转移力度,大力实施牧民转产,增加牧民重新就业能力,特别是加强对牧民子女教育与技能培训支撑,逐步提高牧民子女走出牧区的能力。
(七)建立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强化监督,严格检查
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哈密地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对各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任务完成、责任落实、监管措施到位、保障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考核。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制定督查检查办法,细化督查内容,严格督查标准,规范督查程序,强化督查效果。加强资金管理,设立专户,做到专款专用。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追究相关责任。地区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草原生态保护效果、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监督,实行绩效考核。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县(市)给予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县(市),给予通报批评。
各县(市)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要设立公布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监督电话,接受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各级畜牧兽医、财政部门也要设立并公布奖励政策咨询电话,接受政策咨询。
附:哈密地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概况图
http://www.hami.gov.cn/hmzfw/xxgk/qtgk/xbwj/2012/258565.htm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