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克政办传〔2009〕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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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3-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克政办传〔2009〕2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应急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了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管理,每月对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克州应急管理委员会历来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和应急管理工作信息的报送工作,并且将其作为克州应急管理工作考核的指标之一。为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按照《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克政发〔2006〕47号)、克州各专项应急预案关于信息报送工作的要求,以及《转发〈关于实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日报制的通知〉的通知》(克政办传〔2006〕39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克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克政办发〔2007〕52号)、《关于加强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克政办函〔2007〕19号)等文件规定。目前,克州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是有的县(市)和部门出现了报送信息时效性不强,质量不高,迟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的情况,影响了应急处置工作的展开,造成了应急管理工作的被动。因此,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按照要求报送信息,信息报送工作时间要及时、要素要全面、情况要准确。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立即报送信息,报送后应电话告知克州应急办工作人员,确保克州应急办及时收到并查阅信息,为克州领导全面掌握事件情况,及时开展后续工作打下基础。
三、遇到敏感、特殊时期,如国家、自治区、克州重大政务活动、重要庆典、重大会议、长假、敏感日期等,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值班和工作衔接,避免出现迟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的现象。
四、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继续坚持好突发事件信息日报制度,每日18:00(北京时间)前向克州应急办报送本地、本系统突发事件发生情况,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同时,各县(市)、各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信息的报送工作,互相交流经验,学习借鉴,各县(市)、各相关部门每月报送工作信息不得少于2条。
五、克州应急办要加强对各县(市)、各相关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情况,工作信息报送采用情况,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报告时限及续报信息等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定期进行通报。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及各专项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克州信息报送情况通报,落实信息报送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迟报、瞒报、谎报、漏报信息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工作高效、有序展开。
六、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各县(市)、各部门必须确定1名领导具体负责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的第一责任人,配备的应急管理工作人员要明确岗位职责,请将负责领导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名单、职务及单位联系电话、手机号码于2009年3月25日前报送克州政府应急办。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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