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通知的通知
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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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5-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通知的通知
吐地行办传〔2012〕12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2〕13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抓好地区防灾减灾日相关工作。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2年5月4日
关于做好2012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明电(2012)13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四个防灾减灾日,主题是“弘扬防灾减灾文化,提高防灾减灾意识”。5月7日至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为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活动
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今年“防灾减灾日”主题,大力宣传和弘扬我国传统防灾减灾文化及“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挠,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的伟大抗震救灾精神,充分发挥各类公共文化场所、重特大自然灾害遗址和有关纪念馆的教育警示作用。要通过组织现场观摩学习、举办专题知识讲座、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专题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民参与防灾减灾的文化氛围。
二、大力推进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普及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面向广大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知识、技能普及工作,通过张贴海报、放置展板、分发资料、现场咨询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灾减灾科普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优势,推动防灾减灾知识和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家庭。
三、组织倡导公众开展“四个一”活动
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要积极倡导每个公民开展“四个一”活动,即:阅读一本关于防灾减灾的书籍,观看一部涉及灾害的影视作品,与他人分享一次避险经历和经验,开展一次家庭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切实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为公众开展“四个一”活动提供条件,推进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四、深入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社区各类建筑和民房、学校、医院、工厂、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公共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立即采取防范治理措施,及时消除隐患。要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群防群治的积极性,建立政府、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联动机制,提高全社会抗风险能力。对今年以来受地震、大风、火灾等灾害影响的地区,要重点做好危房鉴定和排查工作,切实保障好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广泛开展防灾减灾演练活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潜在灾害风险和区域灾害特点,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开展一次防汛抗旱、防震减灾、防风防雷、地质灾害防御、森林草原防火、消防安全、事故防范、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演练活动。要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应急救灾演练,让群众了解社区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熟悉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疏散路径,提高社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演练活动要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形成声势,扩大影响。
六、扎实推进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和避难场所挂牌工作
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之间、示范社区与非示范社区之间的交流学习,通过防灾减灾知识普及、专题培训、应急演练、现场观摩等活动,重点带动和引导非示范社区搞好创建活动,切实发挥好示范社区的示范作用。同时,要严格按照避难场所建设的要求,做好避难场所建设、挂牌工作。“5·12”防灾减灾活动周期间,各地要足额完成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安排的避难场所挂牌任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对今年“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要进行认真研究安排和部署,特别要组织好“5·12”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活动结束后,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5月20日前报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联络人:伊沙克
联系电话:0991-2886942、13999911456
传真:0991-2862621
附:2012年自治区层面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2012年自治区层面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
一、开展全民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活动。宣传周期间,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主题活动,周密部署本系统、本部门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防震减灾、防风防雷、地质灾害防御、森林草原防火、消防安全、事故防范、卫生防疫等面向公众的防灾减灾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由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卫生厅、林业厅、地震局、气象局、科协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落实);协调移动等通信运营商向公众发布“防灾减灾日”公益短信(由经信委负责落实);开展地震防灾宣传系列公益文化活动,出版防震减灾动画图书,制作、放映防震减灾电视动画片,在乌鲁木齐市部分影院放映防震减灾电影(由地震局、广电局负责落实);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竞赛及在社区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活动(由红十字会负责落实);制作“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挂图,提供各地宣传(由自治区减灾办负责落实)。
二、开展防灾减灾演练和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宣传周期间,区直各机关可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综合防灾减灾避险逃生演练活动(由应急办负责协调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排查居民住房和学校、医院、工厂等各类单位和场所的风险隐患,并及时进行治理(由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卫生厅、安监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周的宣传教育活动
宣传周期间,组织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新疆电视台等自治区媒体,对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及防灾减灾经验等进行集中报道,制作防灾减灾公益广告,在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新疆电视台等媒体上滚动播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由区党委宣传部、广电局、新疆电视台、自治区减灾办负责落实)。
“5·12”防灾减灾日当天,乌鲁木齐市在南湖广场举办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现场活动(由乌鲁木齐市组织落实),自治区减灾委员会领导现场观摩指导,减灾委各成员单位通过组织现场观摩学习、办板报、搞演练、举办专题知识讲座、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专题等多种形式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配合现场活动,乌鲁木齐市举行10个避难场所挂牌仪式。
以上各项请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紧细化完善方案,加强协调配合,逐项抓好落实。自治区应急办、自治区减灾办要做好相关联络沟通和综合协调工作。请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加强对有关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确保防灾减灾宣传周宣传报道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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