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乌政办[2010]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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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2-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
乌政办[2010]35号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为做好乌鲁木齐市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乌鲁木齐市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安排意见》(乌人大办发【2010】8号),现就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指导原则
开展清理地方性法规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围绕确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通过对现行地方性法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找出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区别轻重缓急,分类进行处理,保证国家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更好地发挥我市地方性法规在地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指导原则:一是坚持服从并服务于国家和本地区工作大局,努力做到地方立法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二是坚持法制统一。地方性法规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本地区的地方性法规之间也应当相互协调和衔接,不得相互矛盾。三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要坚持实事求是,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有多少问题就解决多少问题;对于查找出的问题,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分轻重缓急,有针对性、有重点、分步骤地加以解决。
二、地方性法规清理的范围
这次地方性法规的清理范围是现行全部地方性法规,重点是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制定且没有作过系统修改的地方性法规,着重解决法规和法规规定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主要围绕以下四类问题进行梳理和研究:一是地方性法规或法规规定已经明显不适应国家确定的区域发展战略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二是地方性法规或法规规定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一致的;三是地方性法规规定之间明显不协调的;四是地方性法规操作性不强,需要也有条件加以细化的。
三、清理工作任务及时限
(一)按照“谁起草、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对本部门起草或组织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具体目录见附件一)逐件进行研究,提出保留、修改或者废止的意见和理由。
(二)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按照本通知确定的清理工作任务及清理原则、标准,对地方性法规提出保留、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和理由,填写地方性法规清理建议表(附件二),于2010年3月15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同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对口工作委员会。
四、清理工作要求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附件:1.现行地方性法规目录
2.地方性法规清理建议表
二○一○年二月二日
联系人:古今龙联系电话:4689523
附件1
现行地方性法规目录
序号法规名称实施时间执法单位
1乌鲁木齐市国防教育条例1995年10月国防教育委员会
2乌鲁木齐市义务兵征集优待和退伍安置规定1997年10月民政局
3乌鲁木齐市殡葬管理条例1999年12月民政局
4乌鲁木齐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2000年1月公安局
5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规定2004年7月公安局
6乌鲁木齐市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若干规定1997年10月教育局
7乌鲁木齐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1998年3月卫生局
8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2004年11月高新区管委会
9乌鲁木齐市蔬菜基地保护条例1997年3月农牧局
10乌鲁木齐河河道管理条例1997年10月水务局
11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1997年10月工商局
12乌鲁木齐市邮政管理条例1998年4月邮政局
13乌鲁木齐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2002年1月水务局
14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2004年11月开发区管委会
15乌鲁木齐市畜禽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条例2006年1月商务局
16乌鲁木齐市排水管理条例2006年3月水务局
17乌鲁木齐市水资源条例2006年12月水务局
18乌鲁木齐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1997年10月民宗局
19乌鲁木齐市旅游景区管理条例2003年10月旅游局
20乌鲁木齐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2002年5月环保局
21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2002年7月林业局
22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02年12月市政市容局
23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5月房产局
24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2003年5月规划局
25乌鲁木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3年5月市政市容局
26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条例2003年11月市政市容局
27乌鲁木齐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2004年5月交通局
28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2004年7月建委
29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5年3月环保局
30乌鲁木齐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2005年12月建委
31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2006年7月市政市容局
32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理条例2006年8月建委
33乌鲁木齐市货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2006年8月交通局
34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2007年1月交通局
附件2
地方性法规清理建议表
单位:(公章)填表时间:
序号地方性法规名称清理意见
(保留、修改、废止)理由
1
2
3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