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行动计划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行动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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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9-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行动计划的通知
红政办发〔2012〕14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委、办、局:
《红河州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行动计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6日
红河州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行动计划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以下简称纲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114号),积极构建政府推动、部门协作、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大质量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实施质量兴州战略,促进工业强州和桥头堡建设;把落实长远规划和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相结合,明确我州质量工作重点;按照“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强化法治,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综合整治。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农资、建材为重点,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中村、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园等重点场所,开展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地条钢”等质量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州教育局、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各级政府要坚守质量安全底线,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增强质量安全风险处置的主动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全州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事故。重点对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区域加强监管。(州质监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工业信息化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参加)
(三)制定红河州重点监管产品目录。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重要程度,及时将涉及质量安全的产品纳入重点监管目录。加强工业产品、农业产品、进口高风险产品等重点产品监管。加快推进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完善出入境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收集网络,增强口岸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能力。研究建立产品伤害监测系统,收集、统计、分析与产品有关的伤害信息,评估产品安全的潜在风险,及时发布产品伤害预警。(州工业信息化委、州质监局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红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二、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四)指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企业是质量安全的主体和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落实企业质量责任。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广泛开展质量工作岗位技能培训活动,探索采用卓越绩效管理,提升企业形象和核心竞争力。(州工业信息化委、州国资委、州质监局负责)
(五)落实企业质量安全责任。建立实施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选择行政区域内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质量安全承诺活动,公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示范单位和特种设备分类监管试点单位,完善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动企业落实产品“三包”责任,履行“缺陷产品召回”法定义务。(州工业信息化委牵头;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国资委、州工商局、州质监局负责)
三、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六)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指导企业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以物品编码系统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完善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信用管理体系,适时公布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和单位。加强质监、检验检疫、工商、税务、公安、安全监管、银行等部门合作,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共同推进全州“大质量”信息服务工程建设,打造诚实守信的经济发展环境。(州质监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工业信息化委、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州工商局、州旅游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红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参加)
(七)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研究建立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列入质量失信“黑名单”企业实施惩戒。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情况,依托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完善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州质监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工业信息化委、州商务局、州统计局、红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参加)
四、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八)组织开展质量安全绩效考核。按照州委、州政府对加强重点工作考核的要求,制定完善有关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并把质量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推动质量安全绩效全面开展。出台政府质量工作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州委组织部、州质监局、州统计局负责)
(九)开展州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工作。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激励机制,制定鼓励和扶持企业优化管理、科技创新、技术改进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出台“州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及评价准则,对在全州质量振兴和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进行表彰。(州质监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州财政局、州工业信息化委参加)
(十)积极开展质量发展“标杆”创建示范活动。各级政府要加强质量工作;个旧、开远、蒙自、弥勒等县市要积极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树立将质量提升作为城市发展战略核心内容、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的示范城市;要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围绕打造现代产业体系,调整产业组织结构,优化产业区域结构,促进制造业向高端高质高效发展,发挥名牌产品、品牌企业的带动作用,建设品牌创建示范区;开展州(县、市)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创建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力争建成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1—2个;要进一步开展质量走廊示范创建活动,分行业在标准、计量、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等方面进行质量走廊创建示范工作,在全州培育示范企业60户以上。(州质监局、州教育局牵头;州工业信息化委、州商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局、州旅游局、红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参加)
五、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
(十一)大力推进“质量兴品”工作。根据全州传统优势产品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红河产业发展规划,坚持以质取胜,增强产品质量意识,加强产品设计、生产、制造、营销、服务等全过程质量管理,抓好“三品一标”工作促进品牌农业建设快速发展,全面提升红河产品质量水平,不断提高我州工业产品和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和顾客满意度。(州质监局、州工业信息化委、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州商务局负责)
(十二)争创知名品牌。按照“提升一批、培育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着力培育壮大一批有相当经济规模和市场竞争优势的大品牌;扶持一批对私营经济创业和发展具有示范性的好品牌;重振一批具有一定影响的“名、优、特、稀”传统老品牌;帮助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影响大的产品创品牌、树品牌。建立和完善以消费者认可和市场评价为基础的品牌产生机制,与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管理创新紧密结合,运用自主创新、品牌经营、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手段,加快品牌建设,在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云南名牌、云南省著名商标、红河州知名商标等方面有新突破。(州质监局、州工业信息化委、州财政局、州工商局、州农业局、州商务局负责)
六、强化质量法治建设
(十三)完善质量法制体系。针对我州质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州质量法制体系,建立健全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主体、地方法规政策为补充,适应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法规规章体系。(州法制办牵头;州公安局、州农业局、州卫生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负责)
(十四)加强全民质量法制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质量执法监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保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将质量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则,开展全民质量法制教育,着力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法制意识,营建良好质量发展法制环境。(州法制办牵头;州公安局、州农业局、州卫生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负责)
七、加强质量基础工作
(十五)夯实质量发展基础。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业要重视和加强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和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体系、诚信计量体系、认证认可管理,为质量工作稳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组织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推进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建筑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的标准化管理,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主题活动,推进我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启动高速路放心工程,严厉打击加油机、汽车衡计量作弊违法行为。(州质监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工业信息化委、州财政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州商务局参加)
(十六)加快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建设。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整合资源的原则,加强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实验室、科研中心资质认定和能力验证,在食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推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有效提升检验检测手段和能力,为企业和社会提供科学、准确,高效的检测及技术服务。(州质监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农业局、州工业信息化委、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参加)
(十七)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我州引进质量管理优秀人才的措施和办法,把质量教育作为提高全民素质和劳动者技能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质量管理人员和质量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快全州质量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积极开展与国内外质量领域研究机构交流合作,加强各行业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重点培养和引进高层次、高技能、满足不同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为全州质量振兴提供人才保障。(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州质监局、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工业信息化委、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参加)
(十八)积极开展产品质量状况分析调查工作。逐步建立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分析制度,理顺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工作关系,各行业定期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适时发布产品质量统计调查结果,实现统计调查数据共享。(州质监局牵头;州工业信息化委、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州统计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
八、加强组织保障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颁布实施纲要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期促进质量发展、建设质量强国的行动指南。各级政府要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长远的首要任务,将纲要的要求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督促和检查,州人民政府将定期组织开展指导和督查,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各县市质量兴县(市)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搞好部门协调配合,推进纲要全面实施。(州质监局负责)
(二十)推进质量文化建设。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质量文化建设,积极培育“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推广应用“质量文化建设与质量振兴”课题研究成果,在全州开展“质量月”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和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州质监局牵头;州委宣传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农业局、州工商局、州商务局、红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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