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高校名单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浙政办发〔2015〕34号
颁布日期:2015-03-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高校名单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5〕3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浙政发〔2014〕40号)精神,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遴选产生了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高校。经研究,省政府同意将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等5所高校列为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高校,现予公布。

列入第一批省重点建设的高校,要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制订发展规划(2015—2020年),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统一报省政府备案。省教育厅每年向省政府报告各重点建设高校发展情况。省级相关部门要整合资源,加大投入,集中力量支持省重点建设高校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27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国债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遵义市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实施意见和遵义市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