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卫生局文号:杭卫办〔2009〕61号
颁布日期:2009-06-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卫办〔2009〕61号

各区、县(市)卫生(社发)局,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卫生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办[2009]13号)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特制定《杭州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区、县(市)卫生(社发)局及局属各单位将“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每月进展情况和“三项行动”总结材料分别于6月底前、次月25日前和10月25日前报局办公室,联系人:黄堤,电话:87079041,传真:8706856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八日

杭州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推进我市卫生系统安全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卫生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办[2009]13号)精神,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通过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行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从而全面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管理,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卫生系统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卫强同志任组长,副局长滕建荣、杨建华、王明法、周智林同志及纪检组长龚萍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方健国、金伟、李自明、周华、邬梅庆、李静、马振兴、倪明、应旭旻等组成,负责对“三项行动”各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统一指挥,统一实施。

三、活动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

四、重点内容

(一)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治理行动。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检查治理

1.医疗卫生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完善等情况,尤其是人员(重点是患者)的疏散、转移、救治方案及事故的报警、指挥、现场救险等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2.门诊、住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的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用火用电管理、危险作业管理、临时建筑消防安全措施以及安全值班、巡查制度等落实情况。

3.各项安全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水、电、气、热等后勤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及维修、保养情况;锅、容、管、特及大型医疗设备管理情况;电梯安全运行情况;财务部门、收费处、计算机房、病房、集体宿舍等要害部位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和管理情况。

4.放射源、毒菌种安全管理情况;毒、精、麻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情况;院内感染的控制和医疗废物处理情况;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情况;重大医疗事故和医疗争议处置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岗位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三)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坚持不懈开展安全生产教育。通过宣传栏、板报、讲座等形式,进一步宣传安全生产、医疗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宣传职业卫生知识,宣传安全生产正面典型,揭露重大事故隐患,开展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卫生系统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深入开展。

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组织和参与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第八个“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强化安全意识,重视生命价值,共同营造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3.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加大对重点岗位及广大干部职工安全知识的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五、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贯穿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30日前)

各区、县(市)卫生(社发)局及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三项行动”的意义,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周密部署安排,落实各级责任;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调研,对照活动内容要求查找、清理安全隐患,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三项行动”的落实。

(二)全面推进阶段(7月至9月)

各单位根据本方案提出的要求,落实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全面组织开展“三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三项行动”落到实处,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我局将根据各地和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区、县(市)卫生(社发)局和局属各单位的“三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至12月)

要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认真落实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做好活动开展情况分析总结工作,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应用,并上升为管理的规章制度,更好地巩固“三项行动”活动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三项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核心工作之一。各区、县(市)卫生(社发)局、局属各单位要提高对开展“三项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厌战情绪,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抓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

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单位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要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突出重点

立足于治隐患、防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坚决依法处理;狠抓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加大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四)协调推进

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着重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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