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4-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铁政发[2006]16号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各级政府廉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各项部署,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政府的要求,重点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继续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政府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为实现建设新铁岭大铁岭的宏伟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重点抓好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
集中力量,重点抓好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的商业行为。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要坚决纠正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有关部门要组织本行业的企事业单位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检查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要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突出查办大案要案。要严肃查处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对涉及政府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案件和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腐败分子,要依法惩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为各种经济活动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紧密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免征农业税以及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严格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报刊征订限额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严防农民负担反弹。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等伤农坑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2.继续做好“四个坚决纠正”工作(即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坚决纠正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及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要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促进耕地保护制度和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机制的实施。严格规范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推进城镇房屋拆迁规范化管理,建立和完善拆迁公示、听证、许可、承诺、资金监管、投诉举报、行政裁决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等行为。继续坚持国资、工会组织、劳动保障、监察、财政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合作的工作方式,加强对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企业改制中涉及职工经济补偿、社会保障等切身利益的问题。加大清理拖欠工程款力度,如期完成省政府规定的目标。逐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预警、监控和保障机制;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按要求适时进行调整;建立劳动者工资增长机制。
(三)抓好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1.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一是坚决纠正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的行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教育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严禁以任何方式挤占、挪用、截留。二是严格遵守教育收费有关规定和制度。严格规范“一费制”收费范围和标准,落实好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三是进一步治理乱补课、乱办班行为。各级各类学校不准违规举办各类特长班,对社会闲散人员乱补课、乱办班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四是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和“一次性收费两公开”制度。在全市教育系统大力实施“阳光工程”,让人民群众了解教育收费的项目、标准和使用去向,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五是继续清理整顿巧立名目对学生进行乱收费、乱发行和各种形式的乱摊派行为。严禁学校代企事业单位向学生推销商业性有偿服务和商品,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各种保险。
2.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的工作力度。大力发展公共卫生服务事业,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的医疗需求。在农村要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加快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在城市要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快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便群众就医,降低医疗负担。要继续整顿医疗服务秩序和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秩序。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减少流通环节;加强对药品和医疗耗材价格的监管,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治理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对政府定价范围内重点类别的药品实行分期分批降价,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进行必要干预,全面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销售加价行为;切实加强医院管理,大力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规范医院和医生的用药和治疗行为,坚决杜绝药品回扣和开单提成,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的做法。继续加大对医疗卫生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典型案例要公开处理。
3.继续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认真执行省财政、物价等部门规定的涉车收费项目和标准,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出台新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政府性集资项目。加大对垄断行业乱收费、乱涨价问题的治理力度。杜绝向企业摊派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等行为。清理和简化各种检查及报表,对企业年检、年度复核和年度审核进行全面清理,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外,其他年检事项都予以取消。深入开展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的“三查”活动。
4.加强对公路“三乱”的监督检查。继续坚持各级政府负全责,交通、公安部门各负其责,市政府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林业、建设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超载超限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以治超为名谋取私利行为治理为重点,建立及时发现和查处公路“三乱”问题的反应机制。对公路“三乱”的易发多发路段和地区实施重点监控,防止公路“三乱”问题的发生。继续开展创建文明样板路、平安大道活动,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5.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继续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以基层为重点,全面加强行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要结合实际,围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为广大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良好的作风取信于民。要进一步落实好纠风软环境建设工作责任制,扩大签状范围,将行政执法、经济管理部门和公共事业、社会服务窗口等单位纳入到本年度签状范围中。要深化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在坚持上下联动、全面评议的基础上,继续把民主评议与纠风专项治理、《行风热线》对话活动相结合,深入开展对医院、学校等重点单位的行风评议,强化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对部门和行业作风的监督。要改进行风评议方式,拓展评议范围,使民主评议行风的过程真正成为促进各行各业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加强软环境建设的过程,以促进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
(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1.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贯彻实施这部法律,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深入开展廉洁从政教育,从严治政,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公务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2.深入开展廉洁从政教育。深入学习党章,为廉政建设奠定思想基础。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加强廉政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做到扶正祛邪、警钟长鸣。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全社会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
3.从严治政。要严明政治纪律,机关公务员尤其是政府部门领导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继续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或以各种名义借机敛财,公款请客送礼、参加赌博等问题。加强对取消村级招待费的后续管理,进一步完善招待费限额管理制度。要巩固超标准配备小汽车的治理成果,积极探索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公务用车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解决领导干部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各种名义公款旅游,以及一些地方、企业驻外机构请客送礼等问题。
4.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要牢记“两个务必”,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增强勤俭节约意识,建设节约型政府。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的监督检查,坚决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切实弘扬艰苦奋斗精神,认真执行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坚决纠正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
5.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权责一致。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加强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坚持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学法制度,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通过自学、培训、考试等形式,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促其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把增强法律意识和提高法律素质作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来抓,建立公务员学法制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务员依法行政考评奖惩机制,把公务员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公务员的重要内容,作为公务员职务晋升、奖励的重要条件。对违法行政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年终考核时不得评为优秀等级,不能晋职晋级。
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明确划分市、县两级的行政审批管理权限,形成职能划分基本合理,权、责、利基本协调的行政管理格局。继续抓好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和实施机关清理的后续工作,进一步削减市政府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年检项目,简化年检程序。所有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收费项目都必须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简化审批手续,限定办理时限,提高办理效率。
7.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群众关心的重要情况和有关的政务信息。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文件,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以外,必须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予以公开。各级行政机关都要通过设公开栏、电子屏幕、公共查阅点、张贴通告等方式,公开办事依据、项目、条件、程序和结果,便于群众查阅。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逐步扩大网上办公范围,努力做到便民、高效。
(五)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主动接受监督。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坚持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工作,落实人大决议、决定,接受质询,积极配合人大代表视察、检查及调查活动。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各级政府要定期召开座谈会,向政协通报政府工作,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听取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同时,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方方面面的监督,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2.加强专门监督。加强行政监察,督促政府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保证政令畅通。重点围绕治理商业贿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承包、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其他关系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察力度。加强对政府投资管理、重点建设项目、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以及税收征管的审计监督,全面监督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合理情况。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任中审计制度,完善离任审计制度。
三、措施和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本部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确定的任务及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精心制定出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对政府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抓好各项任务的分解落实。
2.严力惩处,依法追究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查办案件促进政府廉政建设,要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查处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尤其是对商业领域的贿赂行为和“四个坚决纠正”方面顶风违纪的问题,要从严查处。对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也要揪住不放,一查到底。对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有选择地进行公开曝光。
3.注重预防,加强治理。各地区、各部门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防止蔓延。要加强制度建设,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建立起政府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通过机制创新推进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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