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1998年公民义务献血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1997-1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长府发〔1997〕80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1998年公民义务献血任务的通知

绿园、宽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1998年长春市公民义务献血任务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希望各承担献血任务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献血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按时完成献血任务。严禁雇用个体献血员顶替职工献血。对因特殊情况在限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献血任务的单位,应交纳献血押金,待完成任务后退回。有献血任务的单位可提前与长春市中心血站(北安路71号),电话:2727559)联系。

长春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国债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遵义市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实施意见和遵义市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