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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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2-05-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哈办发〔2002〕18号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现将《哈尔滨市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在6月5日前将具体工作方案报市委宣传部,并及时反馈活动情况。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2002年5月23日
哈尔滨市贯彻落实《公民
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省委、市委的部署,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以“学《纲要》、讲道德、树新风”为主题的公民道德教育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德治国”的重要指示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纲要》和省委《意见》为主要内容,通过深入学习、宣传和开展多种形式的公民道德教育活动,使全市广大人民群众逐步树立起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坚定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意识,遵守基本道德规范,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崭新的形象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促进我市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活动内容
(一)建立“李庆长式共产党员服务队”,开展服务竞赛活动。组织窗口行业、单位结合实际,广泛建立共产党员服务队(站、岗、区),制定服务标准,健全完善岗位行为规范,畅通服务渠道,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窗口行业、单位成为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弘扬良好道德风尚的阵地。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房产局、市燃气化总公司、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水务局、市电业局、市邮政局、市电信局等单位参与。
(二)开展立宗旨、当公仆“创新杯”竞赛活动。结合开展“五型机关”创建活动,使市直机关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增强公仆观念,提高创新能力,树立良好的公仆形象。积极组织机关干部开展树立文明社会新风活动,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使市直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进一步提高,成为全市公民道德建设的典范。此项工作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
(三)开展“职业道德模范双十佳”评选活动。通过评选职业道德模范十佳标兵集体和十佳标兵个人,引导全市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诚实守信,进一步提高道德素质。此项工作由市总工会负责。
(四)开展扶贫济困献爱心活动。广泛启动社会力量,继续实施“送温暖”工程,通过组织开展“助残日”、“助老日”等系列活动,努力为下岗职工、困难居民及孤、老、病、残等弱势群体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帮扶者和帮扶对象在活动中受到良好道德教育。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参与。
(五)开展“献爱心、做贡献”活动。以“办好‘十冬会’,热盼冬奥会,树公德形象,从青少年做起”主题活动为载体,组织全市青少年围绕学习《纲要》、治理环境、维护秩序、优质服务、提高素质、倡导新风、开展文体活动等多种形式的教育,使全市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在参与公民道德建设实践活动中得到普遍提高。此项工作由团市委、市教育局负责。
(六)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在全市开展以爱国守法、尊老爱幼、夫妻和睦、男女平等、移风易俗、勤俭持家、邻里互助为主要内容的“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立足社区,以家庭为单位,积极组织广大妇女学习公民道德建设知识,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倡导社会
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提高广大妇女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此项工作由市妇联负责。
(七)开展公民道德建设知识竞赛。以《纲要》、《意见》和“新世纪哈尔滨人形象建设”的有关要求为基本内容,组织区、县(市)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及广大市民参加竞赛,使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深入了解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公民道德建设基本要求和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参与。
(八)举办公民道德建设献策活动。以开展“智囊杯”问题与对策征集活动为载体,发动社会各界人士,积极研究探讨公民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就新世纪哈尔滨人形象、基本道德规范等问题献计献策,使广大市民在积极参与活动的同时,受到深刻的思想教育。此项工作由市社科联负责,市教育局、市社科院、市文联参与。
(九)组织开展以宣传《纲要》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文化活动。通过开展广场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村镇文化等群众性文化活动,组织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学习、宣传、实践《纲要》活动。采用自编自演、文艺汇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反映现实生活中鲜活的典型,使符合新时期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和行为规范为广大市民所接受。此项工作由市文化局负责,市文联参与。
(十)制定、完善岗位行为规范。以开展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和家庭的“六进入”活动为载体,认真组织全市各级党政组织适应入世和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从新时期公民道德建设的现实需要出发,认真制定和完善岗位行为规范。此项工作由市文明办负责,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参与。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搞好公民道德教育活动,是今年全市宣传思想战线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级党委必须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各级宣传部、文明办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立足实际,着眼长远,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工作规划,做好指导、协调、组织工作,保证教育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
(二)利用阵地,搞好活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板报、画廊、报刊、广播、电视等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并通过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公民道德教育具体化、形象化,融汇到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之中,对群众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
(三)强化舆论宣传与正面引导。新闻舆论部门要认真、全面、准确地宣传好《纲要》和《意见》的精神,及时深入报道社会各界学习贯彻《纲要》的情况及好的做法和经验;宣传先进典型,积极营造有利于公民道德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有关责任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协调各方面力量,把分担的具体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宣传、文化部门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在当地及所在部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把公民道德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纳入目标管理,尽职尽责,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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