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综治委、市创建“全国最安全城市”领导小组《南京市2006—2008年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综治委、市创建“全国最安全城市”领导小组《南京市2006—2008年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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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10-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宁委办发(2006)57号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综治委、市创建“全国最安全城市”领导小组《南京市2006—2008年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综治委、市创建“全国最安全城市”领导小组拟定的《南京市2006—2008年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10月11日
南京市2006—2008年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办、国办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新一轮平安江苏建设的意见》(苏发[2006]21号),继续巩固和扩大创建工作成果,进一步提升创建工作水平,促进南京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现就2006—2008年深入开展平安南京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平安南京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和谐南京、实现“两个率先”的工作大局,以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为核心,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严格落实责任制为抓手,全面推进综治创建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全市社会安定有序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2、目标任务:通过3年的努力,平安南京建设取得新突破、新发展、新成效,有效形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长效工作机制,全市所有区县全部达到省里确定的新的“社会治安安全县(市、区)”的阶段性创建标准,始终保持平安南京建设工作在全省和全国同等城市中处于领先位次,全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国最安全城市”,确保2008年步入“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城市”行列,为南京又快又好地发展创造和谐、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平安江苏”建设达到“九个位居全国前列”、“八个最低”、“七个不发生”的目标要求。在平安南京建设中,要着力做到“八个领先”:
(1)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先。维稳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对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渗透破坏活动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城市安全稳定综合指数居于全国领先位次。
(2)调处矛盾纠纷能力领先。建立起以利益调节为核心的社会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排查调处工作体系,提升“大调解”实际效果,民间调解、治安调解、诉讼调解成功率保持在95%、95%和50%以上。
(3)严打整治斗争成效领先。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针对性、实效性显著增强,刑事案件破案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八类案件破案率保持在85%以上,杀人案件破案率不低于90%,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团伙犯罪,决不允许坐大成势,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重点地区整治管理成效明显。
(4)保障经济安全水平领先。经济犯罪大要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和有效预防,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突出问题得到及时整治,防范打击经济犯罪、治理商业贿赂、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位居全国前列。
(5)治安防控体系构建领先。现代治安防控体系不断健全,科技创安和科技强警工作处于全国领先水平,社区、卡口、街面、单位、场所五大防控网络进一步完善,全部刑事案件和八类案件增幅分别得到有效控制,刑事案件发案数处于全国同等城市较低水平,八类案件发生数保持在全国同等城市最低位次。
(6)推进基层基础建设领先。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范有序,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措施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扎实有效,各项工作位居全国前列。
(7)社会公共安全保障领先。城市应急管理处置体系完善,重特大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治安灾害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有影响的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公共安全监管水平达到全国一流。
(8)社会公众安全感领先。公众安全感居全省和全国同等城市前列,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保持在93%以上。
二、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
3、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的捣乱破坏活动。掌握新形势下对敌斗争的规律和特点,狠抓以秘密力量为重点的基础业务建设,及时准确获取预警性、内幕性情报信息。进一步加强重点案件、重点对象的侦察控制工作和网上有害信息侦控、封堵工作,切实提高网上斗争水平。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及各种敌对势力,进行渗透、策反、窃密、插手人民内部矛盾制造事端等捣乱破坏活动。
4、深入开展反邪教斗争。建立健全同邪教组织斗争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深化“四个纳入”工作。坚持攻坚转化顽固痴迷人员不放松,切实提高巩固率,降低反复率,不断推进无邪教街镇、社区创建工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增强超前发现能力,持续实现“三个确保、一个零指标”的目标。
三、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5、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深刻认识、准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内在联系,积极探索促进利益和谐的新思路、新方法。突出源头预防,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充分发挥法律对利益关系的调节规范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公民依据政策和法律解决矛盾纠纷的自觉性。
6、不断深化矛盾纠纷疏解调处工作。全面推进“大调解”机制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诉讼调解、治安调解、行政调解、民间调解的衔接机制,重点在街道、社区推广实行分析排查会、群众评议会、矛盾调解会、信访代理制的“三会一制”,并将“大调解”的触角向基层村居、非公企业、专业市场、行业协会和矛盾纠纷突出的特殊领域延伸,不断拓展“大调解”的覆盖面。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坚持领导信访接待日和领导下访制度,继续抓好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涉法涉诉上访问题专项工作,有效控制和解决重大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加大处理非正常上访的工作力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7、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严格执行《南京市预防和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实施办法》,建立和完善群体性事件超前预警机制、苗头排查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群体性事件的分析研判,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按程序办事,既强调“三个慎用”原则,又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及插手群体性事件的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对重大群体性事件,党政领导必须亲临一线,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切实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件升级。要善于总结经验教训,研究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的深层次原因,不断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四、强势推进现代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8、坚持以科技防范为支撑。充分发挥公安现代化多功能指挥调度系统和管理平台的作用,加快推进数字化警务运行模式,全面完善地面、空中、水上、地铁互为支撑的立体防控网络。进一步严密都市防控圈,智能化治安卡口从现在的18个发展到36个,并逐步达到全面覆盖。所有派出所及省、市、县际卡口、城市主要出入口查报站全部建成视频监控系统,联网运行达100%。加强“技防街(镇)”、“技防社区”、“技防小区”建设,分批实现老居民住宅小区和散居居民住宅区技防设施改造,到2008年全部达到省、市相关标准的要求。严格落实《内保条例》,强化单位内部技防建设,凡属高密、高危、高人流、高财富的单位和地区,技防监控覆盖率必须达到100%。将金盾工程“六大系统”与社区技防“六小系统”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全天候、全时空、全覆盖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
9、努力提升综合防控水平。进一步深化警务运行机制改革,以网络化巡防机制为重点,继续实行机关带巡、机关查巡、领导督巡制度,最大程度地实现警力下沉、警务前移,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和现场抓获率,确保一线实战单位警力不低于全市警力总数的90%。不断充实由政府出资招聘的专职保安联防力量,制定出台《南京市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范全市保安服务行业管理,提高专职保安联防队伍的专业技能,提升实战水平。大力加强群防群治网络建设,采取发展治安志愿者队伍、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党团员和机关干部参与居住地综治工作以及警务室进农村、实行农村治安防范承包责任制等措施,进一步拓展群防群治工作的领域和覆盖面。
10、继续深化基层系列平安建设。按照平安创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全覆盖”的要求,不断扩大创建工作的外延,丰富活动的内涵。重点开展“十大平安”系列创建活动,即:平安街(镇)、平安社区(村)、平安家庭、平安学校、平安企业(单位)、平安医院、平安道路、平安工地(拆迁)、平安场所、平安市场。在城区继续深化社区“双创”活动,“无刑事案件社区”、“平安社区”的创建率,每年必须达到10%和20%以上。在农村开展“无刑事案件村”、“平安村”创建活动,强化镇、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大农村集镇技防力度,健全农村治安巡防队伍,规范治安巡查工作机制,重点抓好农村各种经营承包项目的治安防范、打击偷盗破坏农用设施、严防非法宗教的渗透破坏活动以及各种宗教纠纷、做好“空巢化”家庭子女教育等工作,切实维护农村地区的治安稳定。
五、坚持不懈地开展严打整治斗争
11、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坚持严打方针,重点打击有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涉黑涉恶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加大破案攻坚力度,力争命案必破、挂牌全破。针对季节性犯罪、方面性犯罪、多发性犯罪的特点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斗争和专项行动,始终保持严打斗争的高压态势。加强政法和综治部门的配合协作,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把严打方针贯彻落实到打击犯罪的各个环节。加强刑事犯罪情报信息分析研判,确保依法严厉打击、及时主动打击、精确有效打击。正确把握刑事政策,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12、依法严惩严重经济犯罪。严厉打击事关国家经济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经济犯罪,重点查处涉案金额大、涉及面广、危害严重的案件。健全和完善防范经济犯罪的预警机制、安全监管机制,形成整体合力。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肃查处职务犯罪,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加强预防对策和立法研究,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法制化进程。
13、着力整治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发现机制、反馈机制和监督机制,市、区县每年确定1-2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集中攻关,重点治理,努力形成职能互补、盲区共管、漏洞共堵、整防结合的工作机制,减少突出治安问题的发生。重点抓好案件高发、治安形势复杂的居民区、城市窗口地区、城郊结合部、公共复杂场所的整治创建工作,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集中整治的成果。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增强整治工作的整体合力。
六、大力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
14、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法综治组织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综治委《关于加强街(镇)、居(村)综治办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镇)综治办主任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明确街(镇)综治委主任由党工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综治办主任由一名党政副职领导担任,并配备一名专职副主任,人员编制达到省里的规定要求。全面推进居(村)综治办组织建设,全市所有居(村)委会都要建立集社区警务、治安联防、矛盾纠纷调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禁毒及情报信息收集等多项职能于一体的综治办,明确一名居(村)党支部副书记或居(村)委会主任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落实办公用房、必要装备和人员工资待遇,最大程度地调动其开展工作的积极性。高度重视派出所、司法所和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将新增的警力重点投向基层,加快“两庭两房”建设,确保按期达标。
15、不断推进综治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在全市大力开展“流动人口零犯罪街(镇)”活动,推行公寓式、市场式、自主式、散居式等流动人口管理模式,力争成建制用工外来人员“双集中”率达85%以上,零星用工外来人员“双集中”率达20%以上。突出对流动人口落脚点、散居地和高危人群的管控,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的治安责任,私房出租户责任书签订率达到95%以上。加强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经费的投入,确保按外来人口300—500:1的标准配齐协管员。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大力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切实加强区县、街镇两级预防办、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和“诚爱基地”建设,着力建设社区青少年专职社工队伍,校园110覆盖率达100%,所有学校均配备专职保安,并逐步建立电子监控系统。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配齐配强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把在校学生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确保在校生犯罪率降至最低水平,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继续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建立和完善地方帮教机构与劳教单位延伸帮教协作机制,积极构建社区矫正对象信息管理平台,最大程度地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5年内重新犯罪率控制在6%以下。继续深化“无毒社区”创建工作,“无毒社区(村)”创建率达到80%以上。
16、全面加强基础性治安管理。以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为契机,建立健全基层基础治安管理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以及废旧金属回收站点、旧车交易市场、二手手机交易市场和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和阵地控制,严格落实交通、消防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等各项工作措施,预防和减少重特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七、切实加强平安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机制建设
17、严格落实平安创建工作领导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大对平安建设的领导力度,建立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与基层挂钩联系、结对帮扶工作制度,帮助基层解决平安创建工作中的各类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强化平安创建工作责任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平安创建工作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化管理、项目化推进”,把平安创建工作的成效作为检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准,列入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晋职晋级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确保各项工作措施与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18、不断强化齐创共建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方大力支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平安创建组织领导和运作机制,在平安创建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主力军作用,积极拓展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全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进一步加大综治成员单位的工作力度,综治成员单位直接挂钩联系2—3个基础相对薄弱的街(镇)捆绑帮扶,指导开展平安创建工作。加强对市综治委框架下的5个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实行定期向综治委报告工作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其独立开展专项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积极发挥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的作用,宣传报道平安创建工作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综治创建舆论氛围,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真正形成齐创共建的工作格局。
19、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平安创建工作的保障力度,建立“二级财政,三级保障”体系,重点保证执法办案所需经费、平安创建专项经费和技防设施建设经费。综治、创建经费达到省里、市里提出的要求,并纳入地方预算统筹安排。对政法综治部门基础设施、装备设备、日常办公等所需经费,各级政府应给予必要的保障,并将经费向基层一线倾斜。积极探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化、产业化、市场化运作等多种形式和措施,多方筹集群防群治所需经费。
20、切实加强检查考核督导。综治、纪检、组织、人事、监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检查督导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平安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各级综治办、创建办要深入基层加强督查指导,做到明查制度化、暗访经常化,对基层平安创建工作典型经验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通报整改或警示,对发生影响社会稳定、安全等重大治安问题的地区、部门、单位及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进一步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注重考核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基层创建工作热情,按照省、市平安创建考核标准对各区县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并将每季度明查暗访、半年创建工作检查与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形成综合考核评估机制。建立严格的申报制度,年度申报省“社会治安安全县(市、区)”的区县,由市创建领导小组按照申请、复核、评估、审定、申报的程序,对符合标准的推荐上报,由省委、省政府确认并进行表彰。对在平安南京创建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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