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区老工办关于开展居家养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西政办〔2006〕125号
颁布日期:2006-10-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转发区老工办关于开展居家养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政办〔2006〕12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区老工办拟定的《关于开展居家养老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关于开展居家养老工作的实施意见

(区老工办二OO六年九月十一日)

为进一步探索社会化养老新途径,积极应对我区人口老龄化趋势,使老年人欢度晚年,推进“和谐西湖”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精神(市委〔2006〕10号),决定在2005年古荡街道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区各街道推行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并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的“居家养老”社会化养老新方式。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关爱、服务老年人为出发点,努力通过完善组织网络,优化服务内涵,整合社会资源,发展志愿服务,探索完善新时期为老服务的新途径、新方法。

(二)基本原则。坚持与“3587”工程紧密配套的原则;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坚持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与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在巩固“3587”工程创建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生活照料网络,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使居家老人能获得生活上的照料和便利、精神上的关爱和慰藉。力争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实现“居家养老”全覆盖,争创“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区”。具体目标是:

1、保障特殊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对辖区内的孤寡老人、空巢高龄老人、特困老人、残疾老人、老模范等五类服务对象,视不同情况给予定额补贴或提供福利性服务,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

2、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对一般老年人,逐步完善政府主导、社区主体、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为老服务机构,通过整合政府、社会各类服务资源,采取专业服务队伍与志愿者服务相结合,推行定点服务与挂钩结对服务等各种形式的服务,构筑十五分钟生活服务圈,使广大老年人得到更为实惠、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主要内容。居家养老的主要内容是在社区“3587”工程的基础上,突出生活照料网络的覆盖和完善,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托老、购物、配餐、送餐、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各种生活上的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工作组织。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居家养老工作组织。区一级建立居家养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区居家养老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街道要对应成立各自的居家养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居家养老工作。各社区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落实本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二)完善服务机构。区一级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承担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协调管理职能;各街道建立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中心,作为居家养老的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负责为本社区老年人需求提供服务和信息联络,并根据老年人的不同需求协调服务实体提供多种服务。

街道养老机构可采取新建或嫁接的方式组建。新建是指组织独立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经民政部门许可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进行运作;嫁接是指挖掘社会资源,与有关的家政、社区服务机构联姻,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共同组建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三)探索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方式。根据不同对象、不同需求的老年人,通过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点和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卡等形式,积极探索福利化、社会化、市场化服务和无偿、低偿、有偿相结合的服务方式。

1、对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救助圈家庭的孤寡、空巢、高龄、特困、残疾等五类老人,视不同情况原则上实行无偿为主、低偿和有偿为辅的福利化服务。

2、对四级救助圈以外的其他孤寡、空巢、高龄、特困、残疾等五类老人,原则上实行低偿为主、无偿和有偿为辅的社会化和市场化相结合的服务。

3、对其他60岁以上的老人,原则上实行有偿为主、低偿和有偿为辅的市场化服务,享受全区居家养老服务点提供的实惠、优先服务。对市级以上的劳模和重点优抚对象等有特殊贡献的老年人,给予适当倾斜和照顾。

(四)落实保障措施。

1、落实资金保障。从2006年起,区财政及区慈善总会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居家养老工作。今年区慈善总会安排50万元资金,其中30万元下拨给各街道(各街道5万元),参照古荡街道试点开展居家养老工作;20万元用于建立援通信息呼叫服务系统。各街道应按1:1的比例配套工作经费,确保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的正常开展。社区工作经费中应适当安排居家养老经费。

2、落实人员保障。为确保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长期有效地开展,各街道应配备一名专职协理员(可与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专职人员统筹使用),专门从事居家养老工作。各社区在明确分管老龄工作的专职委员的基础上,可统筹使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专职人员。同时,各街道(社区)可通过非正规组织就业形式,聘用下岗、失业人员担任老年保障员,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四、实施步骤

居家养老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9月下旬)。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老年人基本情况。

1、“四级救助圈”中的五类老人数,“四级救助圈”以外五类老的人数,其他要求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数。

2、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内容的需求。

3、现有社区服务网点和需要增设的服务网点的数量。

(二)宣传发动阶段(10月上旬)。召开全区居家养老工作会议,广泛宣传居家养老的重要意义,部署落实居家养老工作任务。各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制定各自的居家养老工作方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10月中旬-11月份)。重点要开展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抓好全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建设和服务标识、标牌的发放。区一级要建立援通信息呼叫服务系统(即全区的受理、咨询、协调、监督中心);各街道重点要抓好老年服务中心建设;各社区重点要做好区域共建服务和“十五分钟生活圈”内服务网点的整合联动,并督查落实“五类特殊老人”的服务工作。

2、签订居家养老协议书。对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由老人、老人家属、社区养老服务站三方签订居家养老协议,明确居家养老的服务内容和责权利关系。

3、推进志愿者服务活动。重点是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继续为社会作贡献,探索低龄健康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创建老年群体的自我服务体系。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份)。区居家养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全区各街道居家养老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居家养老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举措,是建设“和谐西湖”的重要内容,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居家养老工作的领导,积极与发展现代社区服务业相结合,与打造十五分钟社区服务生活圈相结合,与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相结合,全面落实组织、人员、场地、经费各项保障,努力推进居家养老工作。

(二)突出重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点是摸清老年人的需求,对应抓好网点建设和专业服务队伍建设,努力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实惠的服务。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现有为老服务设施的作用,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切实整合为老服务资源,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提倡规模经营,努力满足老年人最需要的生活照料、医疗保健、配餐、送餐等服务需求。

(三)形成合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区老工办作为区居家养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各街道开展居家养老工作,做到年初有部署、年终有总结;对区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要抓好督查落实;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分析解决问题,确保全区居家养老工作稳步推进。区财政局要积极为居家养老工作安排落实必要的经费。区居家养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能,积极配合开展居家养老工作。各街道、社区要认真抓好具体落实工作,确保居家养老工作取得成效。

附件:西湖区居家养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西湖区居家养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孔春浩

副组长:何海强(区政府办)

邵选民(区民政局、区老工办)

成员:韩锡岳(区民政局)

朱美茂(区民政局)

阎喜勤(区老工办)

汤心午(北山街道办事处)

陆卫清(西溪街道办事处)

李建群(灵隐街道办事处)

严信法(翠苑街道办事处)

沈建成(文新街道办事处)

郑福良(古荡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老工办),由阎喜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联系电话8511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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