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公安局和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市公安局和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3-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转发市公安局和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6〕3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市公安局、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一日
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
市公安局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公安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了解和掌握我市信息系统的基本情况,及时上报有关调查数据,为我市全面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奠定基础。根据《通知》统一部署,市公安局、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从现在起到3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以下简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的,提高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国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过程中,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公安机关依法履行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切实维护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重要措施。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是建立和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先导性工作。各地、各部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将基础调查工作作为当前亟抓的一项重要工作。工作中,公安机关具体负责基础调查工作的实施,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基础调查工作的协调。要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基础调查工作任务。
二、明确范围,全面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的重点是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等信息系统,包括各级党政部门、事业单位、重要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主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机构的信息系统等。具体范围如下:
1.市、辖市(区)党政机关办公系统、电子政务系统及宣传网站(含人大、政协部门的信息系统和网站);
2.市、辖市(区)财政、税务、海关、审计、工商、社会保障等社会管理、服务部门的信息系统;
3.水、电、气等能源保障的信息系统;
4.公路、铁路等交通运输部门的信息系统;
5.各级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信息系统;
6.各级教育系统及大、中、小学的信息系统和网站;
7.国家科研单位的信息系统;
8.国防工业行业的信息系统;
9.国资委管理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信息系统;
10.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信息系统及网站;
11.公共通信、广播电视传输等基础信息网络中的信息系统;
12.医疗卫生、公共卫生防疫部门和单位的信息系统;
13.气象、地震等抗震减灾行业的信息系统;
14.互联网管理中心、重要网站和网络节点的信息系统;
15.人民法院、检察机关的信息系统;
16.其他领域的信息系统。
三、把握要求,确保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基础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此次基础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被调查单位一是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按照《通知》精神,全面掌握和理解调查的范围、重点、项目及程序要求,掌握《基础调查表》的填报要求和调查统计软件的操作使用规范。在3月5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和人员名单及联系方法报市公安局网监处(传真:5316423,邮箱:[email protected]);二是接此《通知》后,立即到指定网站http://www.zjga.gov.cn或www.cspec.gov.cn下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指南》及其他调查辅助工具和资料,认真开展调查工作;三是在3月10日前,各被调查单位要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表》纸质表格(要有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数据文件(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普查邮箱:[email protected])上报市公安局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金融、税务、工商、公共通信等对辖市(区)相应部门实行垂直领导的单位,负责本系统内的基础调查工作,并将调查表及电子数据文件汇总后一并上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普查人员联系。
附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表
附件: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表
01联系人情
况
姓名
所在部门
电话
电子邮件
02隶属关系
□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无隶属关系□其他
03单位类型
□党委机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其他
04单位所属
行业类别
□财政□银行□铁路□民航
□工商管理□税务□教育□电信
□电力□广播电视□新闻□国防工业
□公安□审计□海关□防汛抗旱
□保险□社会福利保障□商业贸易□卫生
□社会服务□农业□科研□证券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社会团体□其他
05上级主管名
称
单位内信息系统基本情况
06系统名称
07系统情况
信息系统
所属类型
1□属于一般企事业单位,处理其内部事务的信息系统。
2□属于重要行业、重要领域和国家基础设施,为国计民生、经济建设等提供重要服务的信息系统,或本身虽属一般企事业单位,但为党政或重要信息系统提供支撑服务的信息系统。
3□属于党政机关,处理国家事务的信息系统。
业务信息
类型
1□可以对外公开发布的信息,或不对外发布的单位内部一般信息。
2□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的专有信息,例如内部敏感信息、关键技术数据、科技情报、商业秘密等。
3□涉及国家安全利益,影响国家经济建设的信息。
信息系统
服务范围
1□地区范围。
2□省级范围。
3□全国范围。
业务对信
息系统依
赖程度
1□业务处理流程的大部分可以通过手工方式或其他方式完成,自动化程度低。
2□业务处理流程的部分环节可以通过手工方式或其他方式替代完成,自动化程度中。
3□业务处理流程完全依赖信息系统,手工方式无法完成,自动化程度高。
系统无法
提供(有效)服务造成
损失情况
1□信息系统无法提供服务或无法提供有效服务会造成国家安全利益损失。
2□信息系统无法提供服务或无法提供有效服务会造成较大范围的公共利益损失。
3□信息系统无法提供服务或无法提供有效服务会造成局部利益损失。
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主要用于调查信息系统及单位的基本情况;
2.本表中的“单位”是指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
3.本表主要由各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负责填写;
4.本表中位置不够填写的地方可自行调整或另附纸张说明;
5.本表中有选择的地方,如未作特殊说明均为单选项。用户在选择时请在左侧“□”内划“√”,如选择“其他”,请在其后的横线中注明详细内容;
6.本表中需要填写数字代码的地方,请在“□”中直接填写;
7.本表中02项“行政区划代码”中6位代码是指单位所在地地(区、市、州、盟)的代码,该代码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1995)一致。以北京市举例,标准6位地址码的构成如下:
110000,北京市
110101,东城区
110102,西城区……
8.表中第04项“隶属关系”填写时可以参考《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T12404-1997);
9.本表中第06项,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所属行业类别可以多项选择;
10.本表中第08项,“系统”是指依据《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指南》,信息系统中可以为定级要素赋值的最小单元。该名称的填写请遵循“信息系统名:业务子系统名”的命名规则,无业务子系统的直接填写信息系统名;
11.本表中第09项,填写“系统情况”时可参考《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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