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拱墅区2005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拱墅区2005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拱政办发〔2005〕30号 |
|---|---|
| 颁布日期:2005-05-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拱政办发〔2005〕30号
关于印发《拱墅区2005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拱墅区2005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五月十日
拱墅区2005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杭州市200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杭政办函[2005]4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经对以往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分析判断,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为4—7月梅汛期和8—10月台汛期,尤其是6月下旬至7月上旬。根据有关部门对2005年气象趋势分析,2005年杭州市夏季降水偏多,梅汛期降雨较集中,地质灾害发生的数量和规模可能超过去年,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和崩塌为主,在暴雨时部分地区可能发生泥石流。
二、地质灾害主要防范区和防范点
根据对我区地形地质条件和以往地质灾害分析,我区地质灾害主要防范区为半山镇所辖范围的关停废弃矿山,主要防范点为半山村老虎山滑坡点、刘文村石矿及村民擅自削坡建房的居住区。对主要防范区和防范点,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地质灾害防范监测和防治工作措施,建立防范责任制,防范因瞬时暴雨强度较大而引发的集聚性山洪、泥石流。
三、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地质灾害的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克服侥幸麻痹思想,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当作创建“平安拱墅”的重要内容来抓。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群测群防,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区建设局、区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拱墅分局、市环保局拱墅分局等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做好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汛期来临之前,各有关部门要对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进行一次实地检查,对地质灾害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作出分析评价,提出具体可行的防范意见和防灾减灾措施。汛期来临时,镇、村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强对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建房点和乡村公路切坡处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2、国土资源部门在汛期前应对各关停矿山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做好“防灾明白卡”发放工作。
3、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地质灾害报告等制度。在汛期,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和分管负责人及值班联络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出现灾情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区政府组织防灾救灾工作,同时立即将灾情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确保防灾救灾工作及时有效。
4、加强地质灾害的科普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法规知识的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地质灾害,提高防灾抗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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