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拱墅区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拱墅区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拱政办发〔2005〕68号 |
|---|---|
| 颁布日期:2005-08-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拱政办发〔2005〕68号
关于印发拱墅区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拱墅区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八月十五日
拱墅区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杭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精神,经区政府研究,现就我区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的要求,以《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杭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为依据,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为目的,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为“抓手”,建立起行政执法责任制基本框架和评议考核运行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各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拱墅区的三个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拱墅、建设大都市中心城区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区司法局、区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法制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目标要求
1、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单位领导及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得到增强,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落到实处。
2、部门与职能科室及执法人员的分工明确,严格把握本部门的执法范围、执法手续和执法程序,同时,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自觉和有效地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3、充分发挥法制在经济建设中的引导、保障和规范作用。
4、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做到执法主体、目标责任、保障措施、赔偿程序、监督检查五个到位。
四、工作步骤
1、建立组织,制定方案(2005年8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单位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并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根据本单位的职责范围、性质,制定具体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后实施。
2、建立和完善制度(2005年8月—9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单位要按照《杭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制度、法定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公开明示制度、行政执法复议制度、行政执法定期报告制度、行政执法检查制度、行政执法投诉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各单位还可以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和完善其他各项工作制度,比较完备的构建起行政执法制度体系。
3、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责(2005年9月30日前)。各单位对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分类排序,列明目录,汇总后上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时,各行政执法部门与执法科室签定执法责任书,把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执法职责分解到职能科室,科室再落实到具体执法人员。
4、宣传教育(2005年8月—10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单位要加强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的宣传教育工作,掀起学习法律法规的高潮,区政府法制办公室适时组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五、监督检查
1、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法定监督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2、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施过程中,形成监督检查制度。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实行定期检查,做到每半年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在2006年2月底前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3、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要加强互相监督,坚决制止和纠正有法不依、滥用职权、执法不力、办事不公、违法办案等现象。
4、各行政执法部门应设立举报箱和公开举报电话,及时查处各类举报案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六、错案责任追究
1、区政府将制定印发《拱墅区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行政一把手和具体分管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的行政责任。
2、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责任自负、责罚相当,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确定错案范围和构成要件、责任大小,确认错案的程序和赔偿的审批手续。
3、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出一般责任、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制度,按责任情况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和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评议考核(2006年3月)
区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拱墅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对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市垂直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八、表彰奖励
1、各行政执法部门对秉公执法,依法办事并有突出贡献的行政执法人员,应给予表彰奖励。
2、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区政府给予表彰,优秀的行政执法人员给予奖励。
九、其它
各行政执法部门应主动向区政府汇报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进展情况,遇到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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