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非公有制企业民主评议涉企部门工作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非公有制企业民主评议涉企部门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鸡政办发〔2007〕 1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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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10-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非公有制企业民主评议涉企部门工作方案的通知
鸡政办发〔2007〕136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非公有制企业民主评议涉企部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九日
鸡西市非公有制企业民主评议涉企部门
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政府职能部门的民主评议制度的通知》(黑发〔2005〕20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坚持客观、公正、统一、便于操作的原则,通过组织非公有制企业民主评议涉企部门活动,进一步促进涉企部门依法规范行政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把涉企部门职能转变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推进全市民营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评议对象
评议对象是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关系密切的相关涉企部门。根据我市工作实际,确定34个涉企部门为评议对象:市财政局、工商局、卫生局、公安局、司法局、交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城建局、发改委、安监局、中级法院、检察院、规划局、科技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招商局、民营局、执法局、畜牧局、物价局、商务局、电业局、产权处、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农村信用联社。
三、评议主体
本市部分非公有制企业。
四、评议内容
(一)对部门规章制度公开情况的满意度;
(二)对部门办事程序公开的满意度;
(三)对部门招标或听证会公开的满意度;
(四)对部门行政审批结果公开的满意度;
(五)对部门信访或投诉处理结果公开情况的满意度;
(六)该部门吃拿卡要或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现象的频繁程度;
(七)对部门纠正越权和滥用权力现象的满意度;
(八)对部门规范执法情况的满意度;
(九)对部门执行国家、省、市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的满意度;
(十)对部门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的满意度;
(十一)对工作人员了解政策程度的满意度;
(十二)对工作人员业务操作熟练程度的满意度;
(十三)对部门服务效率的满意度;
(十四)对部门全面工作的总体形象满意度;
(十五)选择最满意部门和最不满意部门。
五、评议方法
为保证评议工作具有客观、公正、权威性,民主评议过程和技术操作工作由市民主评议涉企部门领导小组组织运作,采取问卷评议的方法进行。
六、评议步骤和工作分工
(一)建立资料库,抽取参评企业。由市民营局提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资料库,共计1500户。由市民主评议涉企部门领导小组负责抽样选定参加评议的企业200户,再选定120户为参评企业。
(二)召开动员大会。时间是10月25日,地点在市民营局五楼会议室举行。由评议对象、参评企业和新闻单位参加。
(三)培训。由市民主评议涉企部门领导小组对评议工作人员和参评企业进行培训。同时指导参评企业进行问卷评议。
七、数据处理
由市民主评议涉企部门领导小组负责汇总,10日内形成评议报告,报市委、市政府。
八、绩效成果的运用
由市民主评议涉企部门领导小组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经批准后公布评议结果。将测评结果列入全市目标责任制中,排前5名的单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为民营企业服务先进单位”称号,在目标责任制中加1-2分;排后5名的单位在目标责任制中作为减分因素,扣除3-5分。
九、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鸡西市民主评议涉企部门领导小组。
组长:王兆力(市长)
副组长:马志勇(市委副书记)
王广跃(副市长)
成员:柴树林(市纪检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戴亚芹(市纪检委纠风室主任)
程照强(市考评办主任)
黄涵(市民营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主任由黄涵兼任,副主任:李德福。办公地点设在市民营局,电话:2889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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