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柳州市职业介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柳州市财政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6-08-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柳劳社字〔2006〕48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职业介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职业介绍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柳州市财政局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就业补贴办法通知

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06年8月25日印发

(共印100份)

柳州市职业介绍补贴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再就业工作,鼓励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积极为求职人员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6〕1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6〕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6〕18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柳政发〔2006〕4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免费职业介绍的服务对象是: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以及有就业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以下简称“服务对象”)。

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需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享受免费职业介绍的人员的基本信息必须纳入柳州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条具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资质的职业介绍机构(以下简称“职业介绍机构”),可以开展与其资质相对应的免费职业介绍工作。

第四条职业介绍补贴标准: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介绍服务对象就业或再就业成功的,每介绍成功一人可获得相当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0%的补贴。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时,只能按每位服务对象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计算,不得重复申请。

第五条职业介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第六条求职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居民身份证》到职业介绍机构办理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手续,并递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交《求职登记表》。

第七条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就业形式连续就业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人员,包括自雇型就业、独立的劳务小时工、季节工、临时摊贩、家政服务、陪护员和其他零星独立就业人员。各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为灵活就业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再就业培训、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

第八条灵活就业的认定方法:灵活就业人员到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就业登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根据实际情况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并经城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核准。《灵活就业证明》须经灵活就业人员本人签名确认。

第九条免费介绍服务对象就业成功后,职业介绍机构要在《失业登记证》上进行就业或再就业状况记录,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同时还需在《再就业优惠证》上进行就业或再就业状况记录,并留下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作为申请职业介绍补贴的材料一并上报。

第十条职业介绍补贴申领程序:

(一)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介绍服务对象就业成功的,可在季度终了10日内,向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职业介绍补贴,并提交下列材料:

1.《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1);

2.《职业介绍就业人员花名册》(一式四份,同时递交电子文档,附件2);

3.《居民身份证》、《失业登记证》、求职登记表等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还需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1份;

4.就业成功的有关凭证(下列材料之一):

(1)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

(2)用人单位出具的录用人员花名册(附件3);

(3)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发放凭证复印件;

(4)用人单位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的明细账单(附参保人员名册);

5.《职业介绍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职业介绍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介绍服务对象实现灵活就业的,可在季度终了10日内,向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职业介绍补贴,并提交下列材料:

1.《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1);

2.《灵活就业人员花名册》(一式四份,附件5);

3.《居民身份证》、《失业登记证》、求职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还需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1份;

4.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并经灵活就业人员本人签名确认(附件4);

5.社会保险缴费的明细账单;

6.《职业介绍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7.职业介绍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第十一条资金的拨付程序:

市就业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核验完成后,将《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在《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报市财政局审批,市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并将补贴资金划入市就业服务中心专户。由市就业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划入职业介绍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第十二条职业介绍补贴要真正用在为城乡劳动者的免费服务上,职业介绍机构可对提供就业信息的单位按其实现就业的实际成效进行奖励。

第十三条职业介绍机构必须如实提供材料,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职业介绍补贴,不得弄虚作假,并自觉接受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即由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全额追缴补贴款,并取消其享受职业介绍补贴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将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审批时间截止到2008年底。

第十五条各县职业介绍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6年起开始执行。

附件:1.《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2.《职业介绍就业人员花名册》

3.《录用人员花名册》

4.《灵活就业证明》

5.《灵活就业人员花名册》

附件1

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年季

职业介绍机构名称电话

职业介绍所许可证号法人代表

申请补贴人数补贴总金额(元)

申请补贴说明本单位年第季度共免费介绍服务对象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人,现申请职业介绍补贴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章):申请单位(盖章):申报日期:年月日

市就业服务中心核验意见经核验,该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介绍服务对象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共人,同意给予职业介绍补贴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经办人:审核人: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盖章)年月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意见经审核,应补贴人数为人,同意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专户中拨付职业介绍补贴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经办人:审核人: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盖章)年月日

财政部门审批意见经审核,应补贴人数为人,同意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专户中拨付职业介绍补贴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柳州市财政局(盖章)年月日

说明:此表一式四份,职业介绍机构、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一份

附件2

职业介绍就业人员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失业登记证号或再就业优惠证号人员类别就业单位合同期限

1

2

3

4

5

6

7

8

9

10

说明:1.人员类别:A: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B: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C: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

2.说明:此表一式四份,职业介绍机构、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一份。

附件3

录用人员花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填报时间:

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号人员类别就业工种就业时间合同期限

1

2

3

4

5

6

7

8

9

10

说明:人员类别:A: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B: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C: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

附件4编号:

灵活就业证明(存根)

我社区登记失业人员同志现从事工作,实现了灵活就业,并于年月日到我站进行就业登记,特此证明。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盖章)

灵活就业人员签名:社区协理员签名:

年月日

………………………………………………………………………………

附件4

编号:

灵活就业证明

我社区登记失业人员同志现从事工作,实现了灵活就业,并于年月日到我站进行就业登记,特此证明。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盖章)

灵活就业人员签名:社区协理员签名:

年月日

县(城区)劳动保障部门意见:

附件5

灵活就业人员花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号人员类别职业(工种)就业时间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说明:1.人员类别:A: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B: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C: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

2.说明:此表一式四份,职业介绍机构、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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