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计划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桂政办发〔2008〕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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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4-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计划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8〕4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计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计划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国家教育督导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两基”督导检查的意见》(国教督〔2007〕8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两基”工作整改方案的函》(桂政函〔2007〕134号),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两基”工作成果,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要求,特制订本计划。
一、“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指导思想
全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两基”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突出重点,抓好薄弱环节;继续发扬“各级领导苦抓,各族人民苦干,教育战线苦战,社会各界苦帮”的四苦精神,加大经费投入,继续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两基”工作水平和质量,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奠定人才基础。
二、“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总体目标
从2008年开始,用5年时间实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计划。到2012年底,全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普及程度(包括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辍学率、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15周岁人口文盲率、青壮年非文盲率)、教师合格率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办学条件等在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农村与城市、贫困地区与经济发展较好地区的义务教育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在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实现均衡发展。学校基本实现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均衡化发展、优质化施教,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三、“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评估指标
(一)普及程度方面。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完成率、非文盲率在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小学、初中在校生辍学率分别控制在1%和3%以下;15周岁人口中初等教育完成率达到98%以上,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达90%以上,15周岁人口中文盲率降到1%以下;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70%左右。
(二)师资水平方面。
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具有专科学历以上的教师达到80%;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5%,具有本科学历以上的教师达到40%。
(三)办学条件方面。
校舍面积和质量进一步提高,及时消除危房;小学、初中校舍做到“实用、够用、安全”,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教育教学装备基本实现现代化,到2012年全区初级中学全部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50%以上小学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四)扫除剩余文盲方面。
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97%以上,积极推动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工作。
(五)教育经费方面。
切实做到财政教育投入的“三个增长”,即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保证按照在校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确保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按规定比例足额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确保“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经费需要;不得拖欠教师工资,不能有新的教育欠债,力争到2012年底,全部化解教育欠债问题。
四、“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具体措施
为了顺利实现“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目标,重点抓好以下8项工程建设:
(一)教师素质提升工程。
1.化解代课人员问题。
自治区教育、编制、人事、财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配备教师,清理被占用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结合农村教师岗位的设置,清退代课人员并禁止聘用新的长期代课人员。对现有代课人员,要加强培训,提高水平;要提高待遇,达到用工水平;要通过考试录用部分代课人员,并逐步清退其余代课人员,争取在2008年底前全部化解代课人员问题。
2.全面提升现有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1)进一步完善教师管理制度,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确保教师质量。
(2)建立教师教育基地。自治区建立若干个自治区级教师教育基地,各县要建立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与此同时,构建以示范性教师教育基地、自治区级教师教育基地、市(县)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为主体,职前职后教育相互衔接和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并举,以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和培训证书教育为主要任务的教师教育体系。
(3)加强教师教育与培训。创新教师培养模式,深化教师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教师培养质量。认真组织学历提高培训,按照“学用一致、学以致用”的原则,根据教师的专业结构和学习需求,有计划地选派和鼓励教师参加学历提高培训,特别要支持45岁以下的初中教师通过培训达到本科学历。全区中小学教师要按规定的学时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在此基础上继续实施以“广西21世纪园丁工程”为载体的骨干教师培训,启动特级教师培训工程,形成以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龙头的骨干教师队伍梯队。
3.缩小校际教师水平差异。
做好教师资源配置工作,加强教师交流,缩小校际教师水平差异。制订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城乡中小学教师轮岗制度,城镇教师参加特级教师评选及晋升高一级职称,必须要有到农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实行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力争在一个县域内,同级同类学校即每个村完小和每所乡镇初中的教师水平基本相当;在一个地级市域内,每个城镇初中、小学的教师水平基本相当。
4.加强校长队伍建设。
完善校长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开展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中小学校长接受任职资格培训达100%。在此基础上开展在职校长、骨干校长高级研修、名校长高级研修等提高培训,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长组织实施素质教育和新课程的能力与水平,特别是提高校长管理学校的能力和水平,着眼于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的中小学教育管理专家,培养一定数量的骨干校长队伍。
(二)校园建设工程。
1.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规划。各地要坚持“既要方便群众送子女就近入学,又要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的原则,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用5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合理规划和调整学校布局。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要在保证学生就近入学的前提下进行,在交通不便的地区仍保留必要的小学和教学点,防止在中小学布局调整过程中出现新的学生失学、辍学和上学难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九年一贯制。同时进一步加强初中、中心校及规模较大的村完小的寄宿制学校建设。各地在撤并校点时要坚持“先建设完善,后撤并”的原则,并结合当地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首先完善中小学布局调整所需的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加大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课桌椅的投入力度,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为撤并校点做好准备工作。
2.30万以上人口的县都要按要求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其他有条件的县也要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以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需要。
3.进一步完善校舍维修长效机制。我区目前仍存在大量B、C级危房以及极易形成危房的砖木、泥木结构砖瓦平房,各县级人民政府要进行定期检查鉴定登记,并根据危房情况制定危房改造规划,确保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在落实校舍维修长效机制的同时,实施校园楼房化工程。从2008—2012年,要通过实施校园楼房化工程,逐步将20世纪90年代以前建造的泥木瓦结构、砖木瓦结构的平房拆除,建设砖混结构或框架结构校舍,全面实现校舍砖混楼房化。实现村完小及其以上的学校全部楼房化,教学点全部实现砖混结构校舍。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农村中小学校的布局调整规划力度,进一步整合当地教育资源。在做好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基础上,建立校舍建设资料数据库,根据学校长远发展规模和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准确计算校舍的缺额,编写学校建设任务书,编制学校建设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统筹用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项目资金以及各县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校办学条件。
(三)现代教育技术工程。
1.普及远程教育手段。继续完善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在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支持的基础上,要加大经费投入。自治区重点建设尚有缺口的3401所学校,其中:建设教学光盘播放点(模式一)2089个,建设卫星教学收视点(模式二)946个,建设计算机教室(模式三)366间。力争到2012年全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与此同时,各县(市、区)要建立教育信息化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维护机制,保证必要的运行经费,确保正常运转。
2.进一步加强城市中小学信息化建设工作。到2012年,初中应按每个年级或10个教学班建1间以上计算机教室、2间多媒体教室;小学最少建1间计算机教室、2间多媒体教室。
3.认真做好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工作。到2012年,全区要达到100%的初中和50%以上的小学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的要求。各地要逐步增加研制、开发教育教学资源专项经费,加大对“广西教育教学信息资源网”在资源建设上的投入,以便提供更多更新的教学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建立和完善地方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扩大资源交流与共享。
4.加快教育教学信息资源网建设。“十一五”期间,广西教育教学信息资源网将配合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的实施,为中小学教师教育提供培训资源以及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各地要建设和完善教师视频系统,扩大培训内容和培训面。有条件的学校,要建设和利用因特网资源,全方位实现资源共享。
(四)教育投入保障工程。
1.依法保障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做到财政教育投入的“三个增长”,具体考核指标为: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小学和初中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逐年增长、小学和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逐年增长、教职工工资逐年增长。
2.加强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保证农村义务教育需要。各市、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的要求,确保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按规定比例足额用于农村义务教育。
3.加大教育费附加征收力度,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教育费附加包括城市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是国家为发展基础教育而制定的一项特殊扶持政策。各市、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明确征收主体、增强征收责任意识,加强教育费附加代扣代缴及其征收管理单位之间的协调,落实部门职责,做到依法依规足额征缴。同时,不能因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内管理而扣减或抵顶教育经费拨款。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财政、税务和教育部门对教育费附加征收的信息反馈制度,促进有关单位依法对教育费附加的足额征收并及时拨付教育部门。
4.用好中央专项建设经费。为巩固提高“两基”成果,自治区将继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力度,统筹结合中央各项专项建设经费,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促进我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标准化建设、均衡化发展目标的实现。重点抓好以下中央教育专项建设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1)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我区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按5:5的比例承担,中央及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各约投入2.57亿元,每年总投资5.14亿元左右,2008—2012年5年共约投入25.7亿元,专门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改善办学条件。
(2)中西部地区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资金。国家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安排国债专项资金100亿元实施中西部地区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分配给我区的工程建设资金额度为3亿元,专门用于农村初中学生宿舍、食堂及厕所等生活设施建设。
5.规范和加强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完善自治区、地级市对财政困难县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强教育经费管理,确保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管理的检查监督,防止教育经费被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加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管理制度,从2008年起,各农村中小学校要正式编制经费预算,将学校所有收支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并按要求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工作。
7.积极化解“两基”教育欠债。通过审计、评估、清理核实,摸清农村中小学债务底数,建立教育债权、债务登记制度,确认教育欠债总量。制定债务偿还计划,统筹安排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等各项财政资金,在化解乡村债务时通盘考虑并优先解决。每年将化解教育欠债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年偿还“两基”教育债务。力争到2012年底,全部化解教育欠债问题。在化解欠债的同时,坚决杜绝新的教育债务发生。自治区建立教育债务偿还激励机制,设立专项经费,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对债务数额较多,偿还措施得力,按时完成清欠任务的县(市、区)分别给予奖励。
(五)素质教育推进工程。
1.体系建设。自治区制订系列指标体系和相应工作制度,出台中小学校长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指标体系、中小学教师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指标体系、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中小学课程改革评价指标体系及中小学考试评价指标体系等,建立和完善中小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制度、中小学校外活动教育建设制度,引导学校端正办学思想、教师端正教学方法、学生端正学习目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组织机构管理,中小学校常规管理以及校风、教风和学风等“三风”建设,培育校园文化办学特色。
(六)寄宿制学校管理提升工程。
1.建立健全寄宿制中小学校安全责任和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寄宿制中小学校卫生、生活管理制度。一是完善制度。寄宿制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卫生制度、保洁制度、食堂卫生制度、厕所卫生制度、预防传染病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等,应做到所有制度上墙并得到贯彻落实。二是建设清洁、有序校园环境。做到校园清洁、设施规范、室内整洁、厕所卫生、秩序良好。三是做好校园食堂食品卫生清洁工作。
(七)资助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工程。
1.进一步完善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对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管好用好中央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认真做好教科书的政府采购、发放和验收工作,确保“课前到书”目标的实现。根据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建立部分科目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2.落实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自治区统一制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具体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2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3元,所需经费由中央、自治区和各县按5∶4∶1的比例进行分担。各县要将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安排,并逐步提高贫困寄宿生生活保障水平。
3.解决好流入新增生源就读学校经济负担问题。认真解决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问题。农民工子女入学以输入地政府负责和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与其所在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流入新增生源就读学校需增加的办学经费由市、县解决。
五、“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责任指标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两基”巩固提高的重要意义,将“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新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各级“两基”攻坚领导小组要做到机构不撤、责任不变、工作不松,继续把“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新成效,抓出新水平。
1.坚持和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
2.强化县级人民政府对于基础教育的责任和统筹权;完善乡级人民政府对于义务教育办学责任的相关制度;坚持和完善乡镇中心校统筹管理乡镇辖区小学的管理制度;完善农村初中管理制度并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实施义务教育的作用。
(二)自治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厅牵头,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编办、人事厅、审计厅、建设厅、监察厅、扶贫办、西部开发办等有关部门共同完成。自治区“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自治区教育厅的主要任务:组织对自治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计划的拟制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意见和建议;征集各市、县对“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建议和要求,研究、提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中若干关键指标,并组织必要论证;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对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相关工作指标提出要求和并依法组织督查;配合自治区财政部门对全区义务教育经费的年度安排、经费来源,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等所需经费问题进行规划和测算;提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具体工作要求;依法组织开展各种教育督查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主要任务:针对“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主要指标与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等问题进行研究,确保义务教育持续发展;制订中小学校舍建设规划,做好其与农村初中工程建设计划的衔接工作;对各地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关于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内容及与自治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计划的衔接等问题进行专项督查;按义务教育投入与事业发展规划,做好义务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测算,提出收费管理的具体工作要求。
自治区编办的主要任务:会同自治区教育、财政部门对“两基”巩固提高阶段中的教职工编制进行测算,对各地编制需求进行分析及年度微调,提出两年适当调整的规划要求;配合自治区教育部门拟制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使用情况例行检查的工作计划;拟制从编制分配、管理、调配等方面化解代课人员问题的工作计划,确保在岗在编、严格控制编外用人。
自治区财政厅的主要任务:会同自治区教育部门对我区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阶段的经费需求进行测算,提出各级财政分担责任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落实自治区本级应承担的资金;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地依法确保教育经费达到“三个增长”;确保各地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按规定比例足额用于农村义务教育;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帮助各地偿还“普九”欠债;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和加强教育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自治区人事厅的主要任务: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行教职工聘用制度,探索新的教师补充机制,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配合自治区教育部门制订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配合自治区编制部门对贯彻中小学定编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配合自治区教育厅制订化解代课人员问题的方案和计划;配合自治区财政、教育等部门逐步改善中小学教师待遇,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
自治区建设厅的主要任务:就全区中小学校舍建设质量和安全、危房鉴别、施工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危房改造工作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对学校建设项目的优惠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提出建议。
自治区审计厅的主要任务:对各县完成“两基”巩固提高计划评估复查验收前3年的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经费审计做出安排,明确审计要点,制订实施方案。
自治区监察厅的主要任务:对各级各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学校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制止乱收费行为;对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自治区扶贫办的主要任务: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并组织实施;对引进国内外帮扶资金用一部分帮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有关事宜进行评估和测算。
自治区西部开发办的主要任务:对全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抽样调查、综合分析,提出强化“两基”巩固提高的工作重点;积极争取通过国家开发项目帮扶我区贫困地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
六、“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督导体系
(一)进一步完善“两基”执法监督机制。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大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敦促其明确职责、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协调一致,确保“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实行以县为单位的“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督导评估复查制度。凡自评达到“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标准的县(市、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进行评估复查。评估复查结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发布“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督导评估复查报告。
(三)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教育事业的发展规模,确定教育督导机构的编制,充实督导人员,落实经费及工作条件,保证各级教育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制度。把督促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作为督导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完善各项督导检查制度。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中小学校舍危房改造和标准化建设、保障进城农民工子女和留守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学生安全健康、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以及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等方面的专项督导检查。坚持人大检查、政府督查、审计监督、过程性督导、评估验收、督导考核等各种形式相结合的督导工作形式,形成合力,推动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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