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河池市第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决定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河池市第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决定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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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2-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河池市第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决定
河政发〔2014〕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调动和发挥全市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自主创新,推动河池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更好地为建设幸福新河池服务,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河池市第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进行奖励。
根据《河池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和《河池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第一次评奖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河池市第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于2014年上半年开始对全市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公开出版、发表的社会科学优秀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规定程序进行,共评选出河池市第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52项。市人民政府授予著作类《中国毛南族》、研究报告类《河池市“两带一区”经济发展布局和实施路径》、《水电资源富集型贫困地区电力扶贫研究——以河池市为例》等3项成果为河池市第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授予著作类《桂西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史》、研究报告类《建设广西红水河国际旅游目的地研究》、论文类《村民自治章程的法治功用及其当代价值》等21项成果为河池市第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授予著作类《金城春秋》、研究报告类《金融支持连片特殊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研究》、论文类《河池工业化发展推进对策研究》等28项成果为河池市第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希望获奖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不断推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全市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要向获奖者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创作出更多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推动全市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为建设幸福新河池提供坚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理论支持。
附件:河池市第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名单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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