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3-08-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更加有效地保护利用好土地资源,切实防止随意圈占和浪费土地现象的发生,最近,国务院就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作出了重要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有关决定,根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包括园区、度假区,下同),加强建设用地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完成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各项任务。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本要求,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是中央针对当前经济形势作出的重要决策,是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的关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工作部署上来。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完成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的各项任务。

二、突出重点,集中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这次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的重点是市、县两级设立的各类开发区,清查各类开发区的重点是解决违法违规占地问题。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对设立在本辖区内的各类开发区进行全面清查。

各市、县要重点清查省及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以及未经批准而扩建的国家级开发区。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发区的名称、数量、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批准规划面积;当前规划面积、征地面积、出让面积、收取出让金总额和已建成面积;选址和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土地供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各类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和规模、国内生产总值、现有优惠政策(包括税收)等。各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清查工作,特别是对县、乡设立的各类开发区,要对项目落实情况、土地审批是否合法、有无非法、廉价占用农民土地等行为进行认真清查、坚决纠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办发明电〔2003〕30号文件,一律暂停审批新设立和扩建各级各类开发区,对突击审批和突击设立开发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在检查清理的基础上,进行整顿规范。对未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擅自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先进行整改。对缺乏建设条件,项目、资金不落实的要坚决停办,所占用的土地要依法坚决收回,能够恢复耕种的,要交原村民组恢复耕种,严禁弃耕撂荒;对整改后确需保留的,要依法完善手续,逐级上报省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对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开发区,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对照检查,对超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的,要认真整顿和纠正;对确需扩建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审批。

加强对开发区建设用地的集中统一管理。各地对各类开发区违规占用和出让后长期闲置的土地,要依法收回。开发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选址必须纳入城市统一管理。严禁擅自下放给各类开发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批权,已经下放的要立即纠正,所依据的文件要予以废止。

三、进一步强化措施,全面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在集中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不断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加强各类开发区的审批管理。开发区的审批权限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今后要更加严格地控制设立以成片土地开发为条件的开发区。鼓励工业项目向依法设立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集中。市、县各类项目的选址和建设,必须符合规划,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开发区的名称。现有各类开发区需要扩建、升级或改变区位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开发区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国土资源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批准权限报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管理。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完善征地制度,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严格实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禁低价协议出让土地。符合协议供地条件的,必须提前公布供地方案。协议出让的土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必须先经城市规划部门同意,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禁止将以征用方式取得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农业园区开发。农业园区的建设用地标准由省政府另行制定。防止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变相搞房地产开发。

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征用土地,并按照法定标准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严禁拖欠、截留和挪用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费用。

严格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管理。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要根据科学的行业用地标准审批土地。因经济建设发展确需调整规划、计划的,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严禁随意突破。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批准用地、不得批准贷款。各省辖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审批供地的情况,要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认真对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主动纠正,依法处理。要把土地管理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有关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坚持原则,大胆管理。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对重大案件要及时通报,公开曝光。要通过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真正使违法者受到惩处,违法行为得到纠正,全社会受到教育。同时,要大力宣传依法办事、认真进行整改的好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计划、财政、城建等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有关土地管理和保护工作。

全省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要在今年年底之前完成。各省辖市政府要在10月10日前向省政府报告治理整顿工作情况。省政府责成省国土资源厅、计委、财政厅、监察厅、建设厅、审计厅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负责对各省辖市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年底前各省辖市政府向省政府上报总结报告。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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