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6-0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6〕1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6年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2006年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今年计划解决全省150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根据国家的要求和我省农村饮水安全现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切实作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把以人为本真正落到实处的一项紧迫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对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省委把解决150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列入今年为群众要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

二、工程规划

1.规划范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主要是解决由于地球物理作用形成的原生性高氟水、苦咸水以及水源污染和严重缺水问题。按照“十一五”期间国家支持的优先顺序,工程实施的范围是:

(1)饮用水中氟含量大于2mg燉L的中重度氟超标问题。

(2)溶解性总固体大于2g燉L的苦咸水,因自然原因造成的铁锰超标等其他水质问题。

(3)水源严重污染、已经威胁农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饮水问题。

(4)部分地区水量严重不足、保障率低、取水不便等问题。

2.工程安排: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为节省投资,便于建设和运行管理,发挥示范作用,按照国家要求,选择2个县(滑县、中牟县)作为试点,实行全县整体推进,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全部解决。另外,根据我省实际选择10个示范县(邓州市、新乡县、长葛市、通许县、偃师市、清丰县、舞钢市、虞城县、项城市、修武县),实行整乡联村联片推进,以发挥示范作用。其余项目县按照工程相对集中、整村推进的办法实施。对群众要求迫切、地方政府积极性高、工程建后管理措施落实的地方可以优先安排。

3.工程形式:建立群众参与评议制度。根据各地自然地理、经济条件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供水人口、供水规模和需水量的要求,与群众商议,选择合理的饮水工程类型、规模及标准,因地制宜,兼顾长远,经济实用。距县城、集镇自来水厂较近的农村居民点,通过已有水厂的改建扩建,延伸供水管线发展自来水。凡通过水处理能够达到饮用水标准的,使用水处理设施。水源有保证、人口居住较集中的地区,建设集中供水工程,实行供水到户。经济欠发达、农民收入比较低、农户居住分散的山丘区,可建设分散式供水工程(集雨水窖等)或集中供水点。特别应该注意的是,各地要建设好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工程,保证学生喝上符合卫生标准的水。

三、工程标准和建设

1.水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的饮用水,要经国家计量认证的县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化验认定,并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规定。

2.水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设计用水量包括居民生活用水、畜禽饲养用水、庭院经济用水等。根据我省实际,综合核定为30—50升燉人.日。

3.方便程度。有条件的,实行供水到户。人工到集中供水点取水的,居民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

4.水源选择。规划选择水源时,力求做到水源可靠,水质良好,水处理难度低,又便于施工和管理。做到20年一遇干旱年饮用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10年一遇干旱年饮用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0%。水源规划和工程建设以近期为主,并兼顾长远。对所有供水水源,划定保护范围加以保护。

5.工程类型。根据河南省区域地形、地质、水源条件及饮水不安全因素分布情况等,因地制宜,确定工程类型。主要工程类型具体分为以下5种:管网延伸、机电井、引提水工程、微集水工程、水处理工程。

对于具备集中供水条件,但目前供水设施简陋且饮水不安全的地方,可以建自来水工程;对水源受污染严重且恢复困难的已有饮水工程,更换新水源;对缺乏必要水处理设施的已有饮水工程,增加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山丘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造分散式供水工程,淡水资源缺乏时可建造雨水集蓄工程,有良好地下水源时可建造分散供水井。井深及解决形式应从长远考虑,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同时,要注意利用2005年已建水源工程,发挥现有工程的规模效益。

具体工程类型由市、县(市、区)水利部门根据各村水源情况择优选定,并汇总报省水利厅备案。个别通过打深井仍含氟、砷等有害物质超标的地方,须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研究确定既切合实际又经济合理的解决方案。凡通过打浅井和水处理能够解决的,尽量使用水处理设施,确保让人民群众吃上达标的洁净水。

6.水质检测。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供水单位应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和化验。

7.工程建设。工程实施由有关县(市、区)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工程在规划设计之前,要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工程类型、供水形式、入户管网筹资方式等要尊重广大群众的意愿,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和拥护。要建立工程招标制度和工程质量监理制度。对打井工程实行公开招投标选择施工队伍,严格资质审查,确保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对机泵、设备、管材等主要工程材料,实行政府统一采购,并符合国家质量和卫生标准。

8.工程进度。各市、县(市、区)要按照要求,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抓好建设进度安排。第一批计划项目要于今年6月底完工;第二批计划项目要于11月底前完工。12月底前,全省计划项目全部验收完毕。

四、工程建设资金

1.资金筹措。按照国家的要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投资。国家、省的投资主要用于水源工程建设,管网建设由市、县(市、区)负责,入户部分由受益群众负担。群众筹资部分,要让群众充分参与,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做到公开、公正。国家核算我省人均投资360元,其中,中央国债160元,地方200元燉人(含群众自筹和投劳折资)。国家要求省级安排的资金不低于地方配套资金的30%,即60元燉人;我省要求市级安排的资金不低于地方配套资金的20%,即40元燉人;县(市、区)级安排的资金不低于地方配套资金的10%,即20元燉人;受益群众自筹和投劳折资部分不低于地方配套资金的40%,即80元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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