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级示范镇(村)和重点镇对口联系工作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级示范镇(村)和重点镇对口联系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7-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衡政办发〔2006〕15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级示范镇(村)和重点镇对口联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南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示范镇(村)、重点镇:
根据省人民政府(湘政办发〔2005〕50号)《关于开展第二轮示范镇(村)和重点镇建设工作的通知》、省小城镇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湘小城镇〔2006〕1号)《关于做好全省示范镇、示范村、重点镇对口联系工作的通知》和(湘小城镇办〔2006〕2号)《关于尽快组织开展全省示范镇、示范村和重点镇对口联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由省市两级负责组织开展示范镇(村)和重点镇对口联系工作。我市有省级示范镇1个,示范村1个,重点镇8个,现就做好对口联系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做好省级示范镇(村)和重点镇对口联系工作是推进我市城镇化进程,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加强小城镇建设,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坚持规划先行、基础立镇、产业强镇、重点示范、突出特色的方针,促进小城镇建设与农村“三化”同步协调发展,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城镇发展格局,在推进我市城镇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示范作用。
二、工作目标
开展对口联系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小城镇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基层。要及时掌握、解决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总结经验,为全市小城镇高速、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要制定和落实城镇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积极探索小城镇发展的路子,完成各项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努力建设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齐全、产业发达和富有特色的小城镇,树立全市小城镇建设与发展的样板。
三、组织领导
市小城镇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对口联系工作。市小城镇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小城镇办,设在市建设局)负责日常的工作。
省级示范镇(村)建设由省小城镇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省有关单位对口联系,市和县(区)配合;省级重点镇建设由市小城镇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指导。市直有关单位对口联系,县(市、区)配合。
省级重点镇对口联系单位:南岳镇对口联系单位市建工局;衡东县新塘镇对口联系单位市工商局;耒阳市新市镇对口联系单位市国土局;衡阳县洪市镇对口联系单位市民政局;衡山县开云镇对口联系单位市建设局;祁东县归阳镇对口联系单位市发改委;常宁市松柏镇对口联系单位市交通局;衡南县云集镇对口联系单位市规划局。
四、具体要求
(一)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口联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市直联系单位的主要领导要直接负责对口联系工作,同时要选派两名干部(其中一名为处级干部)具体负责,每年深入重点镇不少于15天。联系干部名单于8月15日前报送市小城镇办(电话8294151)。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编制5年的对口联系工作方案,要逐年制定年度对口联系工作计划,将有关情况以文字材料报省市小城镇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将推动示范镇(村)和重点镇发展纳入当地的重要工作,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
(二)各对口联系单位要协助抓好规划的编制或修编,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规划,要把长远发展和近期建设结合起来,重点明确3-5年的规划实施目标,督促和支持对口镇、村的产业发展和建设规划的实施。
(三)要发挥对口联系单位的组织协调能力,帮助示范镇(村)和重点镇协调解决生产和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理顺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
(四)要发挥对口联系单位的部门优势,根据示范镇(村)和重点镇的实际情况,积极支持对口联系镇村进行技术改造和创新、结构调整、农村产业化、市场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做好项目扶持和资金扶持,推动示范镇(村)和重点镇的全面建设和发展。
二OO六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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