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教育局文号:荆教基[2007]9号
颁布日期:2007-05-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

荆教基[2007]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初中、高中学校:

为了切实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严格普通高中招生纪律,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公办普通高中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54号)和全省普通高中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市200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中考招生改革方案。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在经过充分论证和调研的基础上,我市制定了《荆门市200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方案》,各地各校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切实贯彻落实。

二、严格高中招生计划管理。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下达的高中招生计划组织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和“择校生”比例。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录取和注册学籍。

三、严格按分数线录取。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考生志愿等信息,划定各层次普通高中指令计划和“择校生”录取分数线,报市教育局备案;要严格按分数线招生,不得录取分数线下的考生;要认真组织好体、音、美特长生招生工作,并将录取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备案,录取人数不得突破规定的比例。

四、严格高中招生过程管理。所有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中考,并按考试分数参加中考录取。各高中学校不得在中考之前提前组织招生性质的考试(或测试、竞赛等);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以任何名义将所谓的“尖子考生”提前集中,不得提前开班上课;不得出台优惠条件或作违背政策的承诺招收中考高分学生,更不得出钱“买”高分学生。从2007年秋季起,普通高中所有计划生和择校生招生由事后注册改为事前审批,按照先正取生计划、后择校生计划,先重点高中、后一般高中的顺序逐校审批各学校录取名册。龙泉中学正取计划对荆门城区和各县市区实行直接录取或对等录取(具体方案另文下发)。

五、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宣传。普通高中招生宣传必须实事求是,不得作夸大本校成绩或贬低其他学校的宣传,不得通过承诺减免学费、补贴生活费、给予奖学金、发预录通知等形式干扰考生填报志愿或抢挖生源。市直普通高中学校发布招生信息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发布招生信息须经当地教育局审核。

六、严格组织学生填报志愿。各初中学校既要向高中学校真实全面提供考生信息,又要向考生真实全面地提供高中招生信息;要认真组织考生填报志愿,不得对考生作带有明显倾向性的宣传,更不得强制学生填报有悖考生真实意愿的志愿。考生应根据考试成绩和高中招生条件,在家长指导下慎重填报志愿。

七、严格高一新生学籍管理。高一新生一旦录取,市教育局将不再更改录取结果。各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接收已被其他校录取的考生。各高中学校未经市教育局审批,擅自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高中学籍。学生转学必须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本市范围内学生转学必须经双方校长签字同意后,方能办理转学手续。

八、严格普通高中收费管理。各地各校必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收费工作的通知》(鄂教财[2006]8号)精神,严格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择校生在按标准缴纳学费以后,学校不得再加收其他费用。严格实行招生收费公示制度,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所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最低录取分数线、收费标准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各学校要在校务公开栏向学生及家长公布本校的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情况,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九、严格普通高中招生组织和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加强本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严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政教、纪检监察处室负责人和教师代表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录取办法,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并受理有关的咨询和投诉。学校的招生计划、录取条件、程序、收费标准和录取结果,要通过湖北中考招生网(zkzs.e21.edu.cn)、荆门教育信息网、校园网或其它媒体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各方面监督。

十、严格高中招生责任追究。凡在招生过程中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市教育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媒体上曝光;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并调减下一年招生计划;是省示范学校的,提请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取消其“省示范”称号;是市示范学校的,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取消其“市示范”称号。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校长和相关责任人,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凡在本文件发布之前已违反规定招生的学校,必须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视情作出相应处理。市教育局受理举报违规招生行为的电话为:2346530、2336727。

二OO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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