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用车养路费征收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3-09-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用车养路费征收管理的通知

汴政〔2003〕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豫办〔2003〕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由市交通局地方公路管理处统一征收我市的农用车养路费。市交通局地方公路管理处要严格依法征收农用车养路费,加强管理,确保所征农用车养路费用于我市县、乡公路建设和养护。

二○○三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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