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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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5-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意见
洛政〔2006〕64号2006年5月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护畜牧业持续、快速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和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是畜牧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是做好动物防疫工作,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是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防控突发性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二)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市各类动物疫病得到了有效控制,没有发生大的动物疫情,保证了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但从我市防疫工作现状分析看,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一是我市畜禽规模养殖比重小,散养畜禽占65%以上,动物疫病发生传播的风险较高;二是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少,特别是乡镇机构改革后,本已薄弱的基层防疫队伍面临更为突出的问题,全市143个乡镇仅有284名动物防疫工作人员,其中35个乡镇仅有1名动物防疫人员,13个乡镇没有专业防疫人员,远远适应不了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需要;三是基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仍是以临时应急的方式应对,防疫工作缺乏长效机制。因此,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建立动物防疫工作长效机制,已成为当前动物防疫工作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三)我市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防控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加强基层防疫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政府购买服务为手段,以提高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和快速反应处置能力为目的,逐步建立起规范、科学、高效的动物疫病防控长效工作机制,确保畜牧业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四)按照上述指导思想,2006年在全市90个养殖重点乡镇实施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示范,培训选聘430名防疫员;2007年,再推广扩大到其余53个乡镇,争取利用两年时间,在全市建立和形成上下贯通、统一协调、运转科学的动物防疫体系。
三、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主要形式和内容
(五)选聘基层动物防疫员。在各乡镇辖区内,根据畜禽养殖数量分村分片选聘动物防疫员,一般每个乡镇选聘4-5人。选聘原则:在本乡范围内、从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或有一定实践经验、年龄在40岁以下的人员中公开招聘。
(六)动物防疫员的性质和职责。动物防疫员属临时聘用人员,在乡镇农技服务中心或畜牧兽医站管理和指导下开展防疫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按时完成畜禽的强制免疫、计划免疫、消毒等日常防疫工作,同时协助乡农技服务中心或乡镇畜牧兽医站完成疫病普查、测报、疫情扑灭、法规宣传等工作。
(七)实行动物防疫员资格准入制度。动物防疫员必须经过市、县畜牧兽医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且掌握动物疫病预防、疫情报告、应急处理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并通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认定,取得初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实施防疫工作。
(八)建立基层动物防疫工作长效机制。实行村级动物防疫日制度,每村每月固定一个动物防疫日,由防疫员按照防疫日到各村开展防疫工作,做到动物防疫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动物防疫明白栏制度,各村必须以防疫明白栏形式,将防疫对象、防疫内容、防疫周期、收费标准、防疫员联系方式等予以公布,提高防疫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自觉防疫意识;完善动物防疫责任制,防疫员必须与分管的村签定防疫服务承包合同,明确防疫任务、防疫目标和工作责任,并按合同履行防疫职责。
(九)建立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制度。按照防疫合同要求和有关防疫工作标准,经业务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后,达到要求标准的,政府给予资金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此项经费列入县级当年财政预算。对完不成防疫任务或违规操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给予解聘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十)严格防疫收费。动物防疫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实行免费防疫,不得向群众收取任何费用。其它常规动物疫病的免疫实行有偿服务,其收费标准按豫价费字〔1993〕第107号文件执行,不得抬高收费标准,更不允许乱收费。防疫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解决防疫员的工资差额,剩余部分用于更新防疫设备、器械等。
四、加强乡镇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十一)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十二)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基层防疫员招聘工作,制定具体方案,公开招聘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招聘质量,8月底前全面完成防疫员选聘工作。各乡镇要明确一名副乡镇长分管动物防疫工作,保证动物防疫工作顺利开展。
(十三)各县(市、区)农业(畜牧)部门要加强对防疫员的技能培训和业务指导,确保秋季集中防疫前完成资格认证和上岗培训。市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成立督查组,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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