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十一五”时期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培养、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6-03-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十一五”时期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培养、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南府办〔2006〕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南宁市“十一五”时期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培养、评选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南宁市“十一五”时期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培养、评选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延续“‘九五’时期222人才培训计划”,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品德优良、业务过硬、充满活力、适应21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推动我市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央、自治区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宁市在“十一五”期间继续实施骨干教师培养工程,计划在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培养、评选和奖励一批不同层次的具有先进水平的教育教学人才。第一层次:具有自治区本学科先进水平,在全区教育界或同行中有较大影响,其中一部分在国内教育界有一定影响的教坛明星;第二层次:在我市乃至广西保持学科优势,在自治区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第三层次:在我市中小学各自的学科领域里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起示范带头作用的中青年教学骨干。

第二章评选

第三条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评选对象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重点是在普通中小学教学第一线工作的教师。

第四条“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培养、评选教坛明星30名、学科带头人500名、教学骨干6000名。其中2006年评出教坛明星10名、学科带头人100名、教学骨干2000名。其余培养、评选名额视具体情况另行确定并公布。

第五条教学骨干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遵循教育规律。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高的工作积极性,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十五”以来评为校级以上“我最喜爱的老师”者优先。

(三)教育思想端正。树立新的教育观念,面向全体学生,自觉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参与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

(四)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具有比较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胜任学科大循环教学。能把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教学水平在本校学科中处于领先地位,在本市本学科教师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五)具备良好的教风。能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心理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品质教育,效果好,特别是在帮助学习困难学生和转变后进生方面取得明显效果,曾荣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称号。

(六)具备一定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每学年承担一次以上全校公开课、研究课,“十五”以来,至少在全县、全市上过一次公开课(研究课),并获得好评。曾承担校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并取得一定成果。有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在正式教育报刊发表,并在区、市教育研究部门或教育学会评奖中获奖。市级学校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在市级以上的课堂教学竞赛活动中获得过三等奖以上奖励;县级及以下学校教师获得过县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七)具有指导其他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并具体指导本校或外校的青年教师,或承担培养青年教师任务,取得明显效果。

(八)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具备合格学历(小学教师中师以上,初中教师大专以上,高中教师本科以上),原则上小学教师应具有小学高级以上职称,中学教师应具有中学一级以上职称。

第六条学科带头人条件

(一)具备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在骨干教师中产生。

(二)学科基础理论扎实,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育教学效果显著或班主任工作有突出专长,效果明显,得到全市本学科大部分教师的公认,并在全区本学科教师中有一定知名度。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至少在课堂教学竞赛等活动中获得过自治区一等奖以上奖励,或培养学生在经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含会同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主持过县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教改实验,成果已通过鉴定。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教育报刊发表过2篇以上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每学年都在全市上研究课(公开课)一次以上。

(四)具有较强的培养中青年教师的能力。负责培养的中青年教师进步快,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成为教育教学骨干。

(五)凡取得以下称号之一者优先:

1.“21世纪园丁工程”优秀学员(含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南宁市级学员);

2.南宁市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3.南宁市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第一、二、三层次人选。

第七条教坛明星评选条件

(一)具有学科带头人的条件,在学科带头人中产生。

(二)在职业道德、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学科专业水平、教学基本功、教学行为等方面是全市教师中最突出的,并得到公认。

(三)在教学成绩、教育效果、科研成果三者当中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达到全区一流水平,在全区有较高知名度。

(四)曾获得全国优秀教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自治区特级教师、自治区优秀专家、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科技人才、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其中之一者。

第八条推荐评选的办法、程序

(一)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由单位、同行专家、学术团体、教研组推荐,经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填报《南宁市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推荐表》一式十五份,并附上获奖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南宁市教育局。

(二)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的评选工作由市教育局、市人事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邀请市委组织部门参加。评审委员会由有关领导、特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等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11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前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具体的评审办法和程序,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评审办法和程序进行并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人应获得超过评委总人数三分之二的同意票方可视为有效。

(三)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选,需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和异议处理,最后报由市人民政府审定下文。

第三章奖励、待遇

第九条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是一种学术荣誉称号,荣获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称号的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评为教学骨干教师的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所在单位给予奖励。

第十条在培养期间,将定期组织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并组织到外地参观考察学习一次,教学骨干由单位定期组织学习考察活动。

第四章管理

第十一条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市教育局、市教科所宏观管理。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的管理工作:

(一)从政治上关心。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提高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强对他们的继续教育,使他们教学、科研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二)教坛明星和学科带头人要在管理期间制定教育教学科研的奋斗目标、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单位要鼓励他们积极培养青年教师,每一位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在管理期间至少培养1-2名青年教师,并取得明显效果。市教育局、市教科所每年要考查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的各方面情况。

(三)各单位要为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和教学骨干提供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认真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为他们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十三条市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和教学骨干实行动态管理,期限为五年。期满后可保留称号,但不再列入管理范围。

第十四条市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如调出南宁市教育系统或退休,均不再列入管理范围。因本人责任给教育教学工作或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犯有严重错误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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