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配合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南府办〔2008〕132号
颁布日期:2008-06-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配合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8〕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

《南宁市配合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

南宁市配合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3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紧急通知》(桂发改规划〔2008〕390号)的有关精神,为配合自治区做好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目的及意义

(一)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目的

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就是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确定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完善开发政策,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

主体功能区规划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个层次,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在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指导下编制,是全区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人口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建设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粮食生产规划、交通规划、防震减灾规划等在空间开发和布局的基本依据。

(二)配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大意义

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我市配合自治区开展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市的空间开发布局,加快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进一步确定我市在全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功能定位,加快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和协调发展,加快生态南宁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夯实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步伐。

二、领导机构

成立南宁市配合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我市配合自治区开展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及实施的领导、组织、协调、对接和审核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黄伟京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黄善武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封宁市规划管理局局长

成员:陈世平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秦赣江市财政局局长

阮兆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高新市建设委员会主任

雷德贵市交通局局长

黄礼新市水利局局长

黄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农冰市环保局局长

谢小萍市统计局局长

韦志鹏市林业局局长

蒋维松市地震局局长

杨维超武鸣县县长

黄国健横县县长

陈咸华宾阳县县长

尹建华上林县县长

李兵马山县县长

欧波隆安县县长

刘为民兴宁区区长

黄建宁江南区区长

赵禹鹏青秀区区长

廖俊云西乡塘区区长

黄宁邕宁区区长

孙志强良庆区区长

李晓东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熊可范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李斌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主体规划办),具体负责我市配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副主任杨敏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规划局副局长高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兼任。

三、工作任务分工及要求

(一)工作任务分工

根据自治区的要求,我市配合编制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任务分为两阶段:

第一阶段: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过程的配合工作。主要配合提供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所需要的基础材料,并在规划形成初步成果后进行对接。具体任务及分工如下:

1.基础数据资料收集,提供南宁市县的可利用土地资源、可利用水资源、环境容量、生态系统脆弱性、生态重要性、自然灾害危险性、人口集聚度、经济发展水平、交通优势、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等基础数据资料。由市主体规划办统一组织协调基础资料收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表:

序号

指标名称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备注

1

可利用土地资源

市国土局

市地震局、市统计局、六县六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省级主体功能区区划技术规程》的要求收集和填写

2

自然灾害危险性

3

可利用水资源

水利局

市统计局、六县六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

环境容量

市环保局

市统计局、六县六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5

生态系统脆弱性

6

生态重要性

7

人口集聚度

市人口计生委

市公安局、统计局、六县六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8

经济发展水平

市统计局

市发改委

9

交通优势

市交通局

市统计局

10

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材料

六县六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市规划局

完成时间:2008年6月5日前完成。

2.开展南宁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研究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经委、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人口与计生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六县六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2008年8月30日前形成初步成果

3.根据《省级主体功能区区划技术规程》的要求,提出南宁市主体功能区区划的初步方案。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六县六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2008年6月10日前,市规划局完成规划方案报市配合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查;6月15日前,市发改委(市主体规划办)将规划方案报送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办公室。

4.与自治区衔接并对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修改意见。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六县六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2008年6月25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过程的配合工作,主要是根据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空间功能区划,调整或编制我市发展规划和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衔接工作。具体配合任务及分工为:

1.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按《省级主体功能区区划技术规程》要求,最终确定南宁市的市县国土空间主体功能区区划。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六县六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初定2008年10月完成

2.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南宁市的市县空间发展规划。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交通局、水利局、人口计生委、环保局、统计局、地震局、六县六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初定2009年3月完成

3.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我市县主体功能定位和空间发展规划,做好本市县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的衔接。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等有关单位。

完成时间:初定2009年底。

4.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空间开发原则和本市县的空间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开发时序,把握开发强度,把关项目审批。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经委、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六县六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初定2009年底。

(二)工作要求

1.配合编制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是关系我市长远发展的大事,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以高度的责任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2.各部门应根据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时与自治区对口单位、市主体规划办汇报沟通,咨询相关资料收集和编制工作的方式方法,确保准确收集和提供我市基础材料。

3.各牵头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收集基础资料和编制主体功能区划方案后,及时报送市主体规划办统一上报市政府审定后再组织报送自治区。

四、经费安排

规划编制工作需要开展大量的调查研究和技术支持,计划为我市主体功能规划工作安排必要的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各项具体工作由牵头单位提出费用估算报市主体规划办汇总并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财政专项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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