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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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5-03-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2005]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2)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为了全面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领导
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国务院统一布置,各级人民政府都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继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之后又一次较大规模的人口调查,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广泛的社会动员、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因此,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协调做好调查的各项工作。要建立调查领导机构,落实职责和任务,市人民政府成立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调查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统计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安排。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对调查工作的领导。市辖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认真负责,确保全市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做好调查指导员、调查员的选调和培训
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技术性强,任务繁重,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需要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村、居委会和社区)人员中选调,有的还要从社会上临时招聘。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调查指导员及调查员的选调工作,确保选调和招聘人员的质量,确保人员到位。各级统计部门要认真抓好调查骨干的业务培训,安排足够的时间,确保培训质量,建立起精干高效的调查队伍,确保调查各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落实调查所需各项经费
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此次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保证必在的经费开支,不能因经费问题影响调查工作的开展。各级调查机构也要本着精打细算和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做好调查经费预算,合理安排使用。
四、依法开展调查,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调查时点为2005年11月1日零时。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住户的基本情况和个人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职业、迁移流动、生育、社会保障、住房情况等指标。各县区各部门调查机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严格执行调查方案和各项实施细则,做好每一项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积极配合和支持1%人口抽样调查,不得干扰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的工作。对虚报、瞒报和伪造、篡改调查数据的统计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确保我市1%人口抽样调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附件:南宁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五年三月十日
附件:
南宁市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肖莺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袁运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谢小萍市统计局局长
陈志高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建生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员:李忠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农冰市发改委党务副主任
秦赣江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仁金市民政局副局长
施先文市统计局副局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彭鹰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敏武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洲邕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闭辉健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宋日正宾阳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覃景银上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罗安平马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何体利隆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晓东兴宁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冯力永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许文贤新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黄福仁城北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张树辉江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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