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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荣誉市民在本市享受的优惠礼遇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荣誉市民在本市享受的优惠礼遇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更好地发挥荣誉市民的作用,进一步激励和调动他们继续为我市发展多做贡献的积极性,经2007年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南宁市荣誉市民在本市享受一定的优惠礼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荣誉市民及其直系亲属应受到市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充分尊重,享受应有的荣誉。
二、荣誉市民在本市投资享受“绿色通道”待遇,政府各部门应给予最大帮助。
三、荣誉市民凭“南宁市荣誉市民证”可免费乘坐公共汽车。
四、荣誉市民凭“南宁市荣誉市民证”在本市市属和县属医院就诊时,可享受优先挂号、就诊、配药和做相关医学检查的便利。
五、荣誉市民凭“南宁市荣誉市民证”可免费参观我市由市政府投资并管理的景区、景点和公园。
六、荣誉市民进出南宁口岸,在出示护照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同时出示“南宁市荣誉市民证”,各口岸查验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通关便利。
七、荣誉市民可应邀出席市委、市政府举办的各重大庆典活动,享受贵宾待遇。
八、荣誉市民的子女在本市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可与本市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九、需在本市长期居留的外籍“荣誉市民”,相关部门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其办理长期居留许可。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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