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有关意见精神认真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有关意见精神认真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教育局 | 文号:平教办〔2007〕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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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3-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有关意见精神认真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平教办〔2007〕13号
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各学校,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
2007年3月9日,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教基厅[2007]3号,以下简称《意见》),对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当前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认真组织广大师生学习宣传教育部《意见》精神,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工作部署,查漏补缺,逐项整改完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努力推进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平顶山市教育局办公室2007年3月21日印发
附件1
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教基厅[2007]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省八次党代会和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加快实现中原崛起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教育。要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中小学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国办发〔2007〕9号),按照《纲要》要求,切实保证教学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不同学段的课程方案和《指导纲要》的要求,采用学科渗透和利用地方课程时间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完成《指导纲要》规定的教学内容。要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把公共安全教育列入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系列和教师校本培训计划,分层次开展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教师开展公共安全教育的水平。要加强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把公共安全教育研究列入当地课题研究规划,保证经费,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研究成果。要重视教学资源建设,积极开发公共安全教育的软件、图文资料、教学课件、音像制品等,并不断促进相关资源的交流和共享。要以学生安全意识是否建立、基本知识技能是否掌握、安全行为习惯是否形成,以及学校对公共安全教育活动的安排、必要的资源配置、实施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为重点。制订科学的公共安全教育评价标准,并列入学校工作、校长和教师考核的指标体系,作为对学校、校长和教师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规范管理。要认真贯彻教育部等十部委联合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条件许可的要组建安全教育科(室),明确专职人员;暂无条件的,要明确主管部门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要以完善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师生演练为重点,搞好常规校园安全管理,尤其是要重视做好寄宿生的安全管理和校车的管理,及时、妥善处理突发安全事件。要充分发挥各级中小学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六条措施》,进一步排查校园周边安全隐患,优化育人环境。
四、深入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问题的决定》,教育部决定在全国中小学开展创建和谐校园活动。省教育厅也将专题下发创建和谐校园活动指导意见。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教育部关于在全国中小学开展创建和谐校园的意见》(教基[2006]23号)和我厅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扎实实地开展创建活动,营造浓重的安全教育氛围。
五、认真组织开展2007年“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活动”和“全省中小学安全月活动”。今年3月26日(星期一)是第十二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9月是我省的第三个“全省中小学安全月”,今年的主题为“强化安全管理,共建和谐校园”。各地、各中小学校要围绕这一主题,结合实际,多种形式地开展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就本地中小学安全形势、突出问题、主要应对措施以及“安全日”、“安全月”活动的主要做法、成绩、经验与建议等写出专题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附件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中小学
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创建和谐校园,切实保障和促进广大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现就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当前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强化管理,狠抓落实,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师生安全,为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的力度,指导学校建立安全工作机构或明确专(兼)职负责人,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争取通过一年的努力,全国广大学校基本制订安全预案,覆盖学校安全管理各环节的安全工作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
三、广泛开展创建和谐校园活动。进一步明确创建和谐校园的具体目标要求,努力建设和谐的校园文化,形成良好的校园文明,创建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确保校园安全、卫生,建设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通过创建活动,形成一批先进地区和先进学校。我部将适时召开创建和谐校园活动经验交流会,及时总结和宣传创建和谐校园先进学校的典型经验。
四、继续抓好学生上下学接送车辆的排查整治工作。在2006年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农村地区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上下学问题,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管理规范的学生上下学接送车辆有效管理机制。年内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公安交警部门继续密切配合,制定出台关于规范学生上下学接送车辆的意见或办法。
五、深入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继续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六条措施》,深入学习德阳经验,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整顿学校周边的交通秩序,坚决取缔黑网吧,尤其要坚决防止校外犯罪分子侵入校园、伤害学生事件发生。要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校长或教师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心理问题,注意化解个别师生间和学生间矛盾,避免因矛盾激化而引发伤害事故。通过一年的努力,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六、各地要重点加强农村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尤其是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管理。重点做好农村学校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学校食堂、饮用水、厕所等设施和条件。要定期开展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排查工作,针对学校安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整改,消除隐患。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节假日和晚上补课,杜绝因大班额带来的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
七、积极开展“送培下乡”活动。我部将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一线、面向事故多发地区和学校管理薄弱地区陆续开展10期校园安全专题培训活动,同时对省级培训团队开展培训者培训。省、地、县、校都要制订详细的培训方案和计划,采取骨干培训和全员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和日常学习实践相结合等方式,有步骤地开展安全培训,培训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经费,有考核。年内基本构建包括省、市(地)、县和学校在内的培训体系,做到全国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普遍接受一次培训。
八、深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提高依法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水平。《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即将印发,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积极落实纲要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努力培养中小学生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中小学生面临突发安全事件的自我防护能力,切实保障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
九、2007年3月26日(星期一)是第十二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为“强化安全管理,共建和谐校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当地公安机关和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密切配合,围绕主题,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以提高中小学生自护、自救、防灾、逃生能力为主题的教育活动。要特别关爱学习困难学生、贫困家庭学生、农民工子女以及心理上出现问题的学生。
十、严格执行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各地要及时准确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决不允许瞒报、谎报和缓报。对瞒报、谎报和缓报中小学生、幼儿安全事故的,凡经媒体报导或有举报经查实后,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就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并逐级抓好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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