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08〕1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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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8-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08〕127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七日
北海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九届四次全会提出“以创‘四城’〔即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以下简称“创模”)、国家园林城、国家卫生城和世界花园城市〕为重点,进一步打造最适宜人居的现代化滨海城市”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创模”工作,力争2010年实现创建目标,现依据《“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以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融为宗旨,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坚持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一起抓、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一起发展,通过积极的环境建设优化产业结构、优化建设布局、优化人居环境,实现由“环境换取经济增长”向“环境优化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我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对照“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9项必考指标(南方城市)和2项参考指标检查,截至2007年,我市已有17项指标达到(或基本达到)考核要求。对已达要求的,要实施长效管理,继续维持;对尚未达要求的,要强化措施,重点攻关,逐项突破,努力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向国家环保部提出“创模”验收申请。
(二)一县三区政府及各责任部门在做好北海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中对应工作的同时,还应按照与市委、市政府签订的《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责任书》中的目标责任开展相关工作,并指导、督促、检查下属机构、下属部门做好“创模”工作。
(三)一县三区政府与各责任部门每二个月至少报送一则创模政务信息。(邮箱:[email protected]传真:3030095)
(四)一县三区政府与已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各责任部门每半年总结一次“创模”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送市创模办(设在市环境保护局)。
三、工作目标
对照“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9项必考指标(南方城市)和2项参考指标检查,截至2007年,我市已有17项指标达到(或基本达到)考核要求。为了早日向国家环境保护部提出“创模”验收申请。对已达要求的,要实施长效管理,继续保持;对尚未达要求的,要强化措施,重点攻关,逐项突破。
(一)已经达标、或基本达标,需要加强巩固的方面(14项)
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全省前列。
截至2007年,我市已连续多年排名第二。
2.近三年未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近三年,我市未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3.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2007年,我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为2.5%,高于1.7%。
4.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人均GDP>1.5万元。
2007年,我市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人均GDP约为1.6万元。
5.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完成率100%。
2007年,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完成率100%。
6.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全国城市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2007年,我市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2.59吨标煤/万元的全国城市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7.市区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且市区内无劣V类水体。
2007年,市区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且市区内无劣V类水体。
8.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2007年,我市建成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7.7分贝,低于60分贝。
9.建成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分贝。
2007年,我市建成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66.2分贝,低于70分贝。
1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2007年,我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35.14%,高于35%。
11.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2007年,我市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达79.99%,高于50%。
12.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2007年,我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为99.91%,高于90%。
13.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80%。
2007年,我市按期完成了年度总量控制计划。(我市无国家重点环保项目)。
14.开展了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国家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国家ISO14000示范区等活动,并且各类创建创成数量逐年增加。
近年来,我市开展了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国家生态示范区等活动,各类创建成功的项目数量逐年增加。基本达到各类考核标准。
(二)指标虽达标,但基础工作尚未达到创模考核要求,尚需完善的方面(3项)
1.市区空气污染指数全年API≤100的天数≥全面天数的85%。
2007年,我市市区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65天,优良率达100%,高于85%。但一些相关管理措施尚未到位。
2.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2007年,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高于96%。但饮用水源保护规划中未明确各级保护区的具体位置,所占面积;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未设立饮用水源保护区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未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的相关规定加强饮用水源地的保护。
3.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2007年,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04%,高于85%。但由于受到资金紧缺影响,已有的白水塘生活垃圾处理厂配套的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未能正常运行,也没能正常委托环境监测部门对填埋场的监测井、大气、土壤、噪声及作业点进行监测。存在渗滤液处理工艺存在缺陷,渗滤液未经达标处理,雨、污混合排放,排污不畅造成农田污染纠纷现象,填埋超负荷运转等。
(三)未达标、需重点解决的方面(14项)
1.单位GDP用水量<全国平均水平(56.82吨/万元),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2007年,我市单位GDP用水量为83.61吨/万元。
2.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我市万元工业增加值工业废水、SO2排放强度分别为21.243吨/万元和0.011593吨/万元,均小于全国31.61吨/万元和0.028吨/万元的平均水平;但COD、烟尘的排放强度分别为0.018257吨/万元和0.043607吨/万元,大于全国0.0072吨/万元和0.012吨/万元的平均水平。
3.受保护地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10%。
我市目前的受保护地区面积(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城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总面积)占国土面积仅为5.97%。且受经济发展需要等的影响,受保护地的划分与审批存在很大因难,近几年来,我市的受保护地区面积基本保持不变。
4.市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二级处理率≥80%。
我市现有的红坎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为陆上一级处理深海排放,处理工艺未达到国家要求,且城市污水管网未完善,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水量未达到设计要求。
5.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100%、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口自动监控率≥80%、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100%。
2007年,我市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率为89.43%、烟尘排放稳定达标率为89.34%、SO2排放稳定达标率为92.76%,粉尘排放稳定达标率为92.76%,废水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口自动监控率50%,废气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口自动监控率为20%,且自动监测设施并未实现与环保部门的联网。均低于相应考核标准。
6.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
目前,我市虽已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工作,但检测机构并未按照国家环保部环发〔2003〕68号、环发〔2004〕号、环函〔2005〕83号的相关要求,取得自治区环保局的资质审查与委托。
7.危险废物处置率100%。
2007年,我市的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但我市目前还未建成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处置率仅为82.68%。
8.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我市“创模”规划尚未通过上级环保部门评审。
9.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100%、“三同时”执行率≥90%和规划环评综合执行率≥80%。
目前,我市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达到考核标准,但规划环评综合执行率低。
10.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目前北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合浦县环境监测站、北海市环境监察支队、合浦县环境监察大队、北海市环境宣教机构、北海市环境信息中心的能力建设均未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编制少、办公用房面积低等成为制约因素。
11.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5%。
2007年我市居民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仅为73.08%,尚未达标。
12.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受资金影响,我市目前尚无统一的中小学环境教育专题教材。每学年的环境教育课时设置尚未达到要求。
13.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我市早在1995年就荣获自治区卫生城市称号,计划2008年通过自治区卫生城市复查,且尚未向全国爱卫会推荐申报国家卫生城市。
14.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应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
目前,我市尚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四、主要工作内容、责任单位、完成时间
详见《北海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主要任务一览表》。
五、监督与考核
(一)市创模办定期核查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形成意见予以及时通报,年终考核一次全面工作。
(二)市创模办配合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对一县三区政府、各责任单位的“创模”工作和重点项目进行督查督办,发布督查专报,对进度缓慢的单位下发督办通知单。
(三)考核办法:将工作任务列入市目标办的年终考核指标,按相关奖惩办法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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