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北海市2008年财政收入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北政办〔2008〕172号
颁布日期:2008-09-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北海市2008年财政收入任务的通知

北政办〔2008〕172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我市2008年财政收入任务进行调整,力争实现全市财政收入27.072亿元,同比增长27%的目标,现将2008年全市分级、分部门调整后的财政收入任务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1、2),请你们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调整后的全市财政收入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抓好财税工作

财税工作是一项综合经济管理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党政领导务必高度重视财政工作,把财税工作放在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做到主要领导特别是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做好我市财税增收工作。各级政府要定期召开财税联席会议,及时分析财税形势,研究解决税收征管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全年财税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坚持依法理财治税,做到应收尽收

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切实抓好财税征管。一是落实工作责任,要排出收入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分解落实任务,责任明确到人。二是要依法强化征管,依法治税,依率计征,应收尽收。严厉打击各种偷、骗、抗税行为,严防税收流失。三是落实考核制度,做到按月考核,按月通报,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决定奖惩。四要做好税收服务工作,财税部门要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既要依法依规征收,又要依

法依规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三、强化督查,狠抓工作落实

要切实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大投资项目税源情况的调查分析,及时了解重大税源的变化情况和增收潜力。强化督查,整顿秩序,堵塞漏洞。分管领导要牵头组织督查组,到各县区,园区和重点企业督促检查,认真排查税源,及时掌握动态税源,不断提高税收收入的质量,确保责任到位,任务到位,确保完成任务。

四、完善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财税工作积极性

为确保完成调整后的财政收入任务,在执行《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北海市2008年财政收入任务并实行目标考核的通知》(北政办〔2008〕79号)的基础上,明确完成调整后相对应的财政收入的市直财税征管部门,其超过年初下达的收入任务部分,视同超收额按北政办〔2008〕79号文的规定给予奖励,对干部职工的奖励按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未完成调整后相对应的财政收入任务的市直财税部门,其超过年初下达的收入任务部分,则不予以计奖。各县区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奖励办法。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北海市2008年调整财政收入目标责任考核总表》(略)

2.《北海市2008年财税部门及分级财政收入目标责任考核任务表(调整后)》(略)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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