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的意见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沧政办发〔200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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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2-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的意见
沧政办发〔2007〕3号2007年2月2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9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意见》(冀政办〔2006〕18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做好政府新闻发布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政府新闻发布是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对做好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党和政府关于做好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和指示,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自觉性。
(一)做好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是实现全市更好更快发展的迫切需要。省第七次党代会确定了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战略目标,要求沧州“成为拉动冀中南和朔黄铁路沿线发展的新引擎”,打造全省经济发展的增长极和隆起带,这对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加强政府新闻发布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政府新闻发布,发挥其权威、直接、互动的优势,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时传达到全社会。通过新闻发布,使政府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使人们能够更容易了解各种政务信息和经济政策,有助于政府贴近广大人民群众,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是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
(二)做好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是构建“和谐沧州”的重要保证。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推行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和政务信息透明度,使人民群众关注的各种问题及时得到解答,是树立政府良好形象,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化解矛盾,增进和谐的有效措施。要树立与“和谐沧州”建设相适应的执政理念,探索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有效途径,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特别是做好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信息,引导舆论、安定人心,妥善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生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三)做好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是掌握正确舆论导向、塑造沧州良好形象的客观要求。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新闻传播的条件和方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新闻的时效性往往决定导向性。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工作,采用以政府部门为主渠道向社会提供新闻信息服务和主导解释的方式,能够较好地起到把握先机,争取主动,引导舆论的作用。通过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公众介绍我市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取得的成就,有利于增进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有利于消除外界对政府工作的误解和疑虑,有利于营造更好更快发展、构建和谐沧州的良好舆论环境。
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专业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敢于和善于运用新闻发布手段,积极利用媒体,主动引导舆论,用新的观念、新的思路、新的方法,开创新闻发布工作的新局面。
二、进一步明确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国内外公众介绍我市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增进国内外公众对我市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针对境内外涉及我市的舆情动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和良好的国内外形象,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国际国内舆论环境。
(二)政府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1、介绍政府有关工作,包括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重要规章、重大方针政策,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及进展。2、就国内外关注我市的热点问题,阐明政府或相关部门的主张。3、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一些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介绍事件的进展情况、政府举措和公众防范措施等。4、针对外界对我市政府工作所产生的误解、疑虑以及歪曲和谣言,通过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驳斥谣言。5、发布其他需要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的政府信息。
三、切实加强我市政府新闻发布的制度建设
(一)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职责。我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要根据市政府授权切实做好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的指导和协调。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要求,加强对市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制度,区分情况、分类处理,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
(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引导舆论的需要举行新闻发布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作为全市重要新闻发布的统一平台,邀请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或新闻发言人出席,发布相关新闻并答记者问;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或新闻发言人应根据舆论引导工作的需要,积极出席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介绍本部门全局性工作或制定的重要规章和重大方针政策;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要逐步开展自主新闻发布会,根据授权发布相关新闻信息,或就跨地区、跨部门的某些重大问题等发布新闻信息。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一般每月举行1至2次。
(三)各县(市、区)政府新闻办公室职责。各县(市、区)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本级政府的新闻发布和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本级政府各部门的新闻发布工作。
(四)市政府各部门新闻发布制度建设。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本部门的新闻发布制度,确定负责新闻发布的责任科室和联系人。就本部门的日常工作主动开展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记者采访、提供新闻稿件等多种形式的新闻发布活动。
(五)加强全市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完善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三个层次的新闻发布体制,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的指导下,理顺市政府新闻办与各部门、各地的新闻发布职责分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不断完善新闻发布机构,充实人员以适应新闻发布工作的需要。新闻发布机构要及时向市政府新闻办公室通报本地、本部门组织的重大新闻发布活动和新闻发布工作进展,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医院等)要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参照政府部门做法,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四、切实加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
(一)设立新闻发言人。市政府及市政府组成部门、特设机构、直属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直属(部门管理)事业机构,凡有对外通报信息任务的,都要设立新闻发言人。各县(市、区)政府要设立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任务比较重或有条件的县(市、区)和部门要逐步设立专职新闻发言人。
(二)新闻发言人条件。为保证新闻发布的权威性,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注意挑选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高,精通业务,具备一定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专业知识的同志作为新闻发言人。同时由本单位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班子,协助新闻发言人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三)新闻发言人职责。1、负责本系统新闻信息的管理和发布,制定本部门新闻发布计划,策划召开新闻发布会;2、制定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置预案,与新闻主管部门协商拟定对外发布口径,及时向中外记者介绍情况、提供信息;3、接受中外记者采访,安排中外记者采访本系统、本部门的有关工作和人员;4、保持与新闻发布主管部门的密切联系,接受其指导和协调,及时通报本部门新闻发布工作情况;5、负责与本部门新闻事务有关的其他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确定新闻发言人,成立工作班子,建立工作保障制度,并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各单位要为新闻发言人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安排新闻发言人参加本市、本部门与新闻发布内容有关的会议,并参与相关工作,以便了解和掌握情况,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要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新闻发言人应对媒体、引导舆论的能力。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新闻发言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培训工作。
五、努力提高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将政府新闻发布工作作为本地、本部门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增强新闻发布的针对性、新闻性和有效性,提高新闻发布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进一步规范新闻发布的工作流程和审批程序,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对不同内容的发布会的工作流程和审批手续作出以下规定:
1、涉及全市综合性情况的新闻发布:主要包括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决策和部署、重要工作安排和措施、重要活动的组织等。由市政府办公室或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提议并制定发布方案报市领导批准;市政府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准备相关的文字材料;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邀请记者、组织报道。
2、涉及部门或行业工作情况的新闻发布:主要包括行业、系统、部门的方针、政策、措施及执行情况,以及需对外介绍的情况。由各单位新闻发言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建议,确定发布内容,拟定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批。发布会资料准备、发布人员安排、场地组织由主办单位负责,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协助主办单位做好记者组织和新闻报道工作。
3、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主要包括市内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归口管理。要严格按照《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冀政办(2005[35]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和完善我市政府系统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沧办字[2004]79号)规定的工作原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和应急程序办理。对违反工作纪律,蓄意封锁或者随意散布消息,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精心策划,规范操作。要根据有效利用新闻媒体、主动引导舆论的原则,认真策划和选择新闻发布的主题、内容、时机和形式。发布新闻要以我为主,以正面宣传为主,以介绍新情况和新信息为主,注重发布内容的时效性,增加新闻发布的信息含量。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认真做好新闻发布的各项准备工作,不断规范新闻发布的工作流程。确定好发布主题,选好发布人,准备好发布材料,整理好答问口径,安排好发布会会务,组织好媒体采访和报道。
(三)完善机制,加强组织。要建立健全境内外舆情收集、研判和重要信息核实机制。通过跟踪、收集、分析境内外新闻媒体对本地、本部门工作的相关报道,及时研究对策,提高新闻发布的针对性和引导舆论的有效性。要及时核查境内外舆情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要信息,并拟定口径,确保发布新闻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支持核查情况及拟定口径工作。
要组织好新闻发布特别是新闻发布会的宣传报道工作。除有特殊安排外,政府新闻发布会应向所有具有采访资格的境内外新闻媒体开放。要根据新闻发布的内容、目的和要求,组织多种形式的新闻发布活动,包括举办新闻发布会、背景吹风会,组织记者集体采访、单独采访,以政府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布新闻公报、声明、谈话,答复记者的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问询。市直各新闻媒体要充分认识做好新闻发布报道的重要意义,发挥新闻宣传的舆论引导、信息交流和服务大局的作用,加大对政府新闻发布会的报道力度。
(四)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各级政府要安排好新闻发布专项经费,确保重大新闻发布任务的完成。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新闻发布工作的需要,逐步增加对新闻发布事业的财政投入,为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
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设立的新闻发言人都要认真填写《沧州市新闻发言人登记表》(表格附后),并于本意见印发之日起15日内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同时,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落实措施。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等可参照本意见制定相应的新闻发布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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