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决定》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沧政发[2004]1号
颁布日期:2004-01-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决定》的意见

沧政发[2004]1号2004年1月9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决定》,切实加强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保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粮食生产安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我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存在的问题,增强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我市水旱灾害频繁,水资源短缺。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对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建国以来,特别是根治海河后,我市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市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也面临一些问题。一是干旱缺水问题严重。我市十年九旱,水资源十分短缺,由于大量超采地下水,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地面下沉,漏斗面积扩大等一系列地质环境问题。据测算,到2010年全市平均年缺水量将达到6.6亿立方米,解决水资源短缺与经济发展矛盾的任务越来越艰巨。二是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后,取消了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农村水利投入方式和组织形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对此一些干部群众还不适应,主要表现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上,呈现出“老办法不行,新办法不明,建设投入滑坡”的态势。三是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水利工程设施老化失修严重,急需配套完善。四是工程建设滞后、管理薄弱现象仍然存在,效益不能充分发挥。五是一些基层领导对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在稳定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中所起的决定作用认识不够,对组织开展农建工作等待观望。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各部门必须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现阶段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增强紧迫感,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安全体系,加快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步伐,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指导思想及任务目标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省确定的治水方针为指导,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以保障农民饮水安全、农业生产用水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因地制宜,全面规划,标本兼治,深化改革,注重实效。具体思路是:坚持“四个结合、一个改革”的原则,即坚持人畜饮水与抗旱相结合,开源与节流相结合,新建与维修相结合,政府投入与群众自筹相结合;改革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目标任务:2004─2007年,力争完成节水灌溉面积60万亩,新增有效灌溉面积50万亩,解决农村饮水困难20万人,(其中水源缺乏型5万人,水质未达标型15万人)抓好骨干河道堤防整治、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大浪淀引蓄水工程、东部地区饮蓄水工程、海堤续建加固工程及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为粮食安全、供水安全、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提供保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三、创新工作重点,科学制定规划和年度计划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水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和农业结构调整的要求,认真编制2004─2007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规划和计划要以项目为依托,突出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即人饮解困、节水灌溉、引蓄水、水毁工程和老化工程建设维修等四大工程;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大浪淀引蓄水工程、海堤建设等三个重点项目。除以上全市性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外,各县市还要从本地实际出发,谋划一批自己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要加大项目谋划力度,增加项目储备。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的科学性、整体性和经济合理性。农建规划经费及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要多渠道筹集,各级财政也要给予支持。

四、创新投资机制,逐步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投入新格局

要采取得力措施,创新投资机制,增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投入。一是要通过争取项目更多地争取国家及省投资,充分发挥上级扶持资金的引导作用,扶持农村公益性水利设施建设。市县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年增加对农村水利建设的投资比例,逐步形成长期稳定的投资渠道。二是通过优惠政策、资金扶持、技术服务等工作,坚持“谁受益、谁负担、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积极引导农民投资投劳兴修农田水利工程,逐步建立农民自愿参与、村庄自行组织、政府协调服务的组织形式。三是研究政策,发展民营水利。将中小型水利工程推向市场,以政策吸引社会、个人、外商投资兴建农田水利工程。四是水务、计划、扶贫、农开等部门整合资金打捆使用,统筹安排,防止重复建设,重复报账,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尽其力”的原则,搞好协调,提高使用效率。五是强化信贷支持。金融部门要对符合信贷政策的农田水利工程实行信贷扶持政策,适度放宽贷款条件。有条件的县市财政应给予贴息扶持,进一步优化信贷投资环境。

五、创新运行机制,建立产权明晰,利益直接的经营管理模式

一是创新建设机制。对项目的上报、审批实行专家审查制度,确保项目科学、准确、合理。对大中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全面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对小微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全面推行政策公开、投入公开、补助公开和账务公开等群众监督机制。跨村或跨乡的农村水利工程,按照受益范围组成用水合作组织,充分发挥上一级政府及水务部门的组织、协调、引导作用。二是创新管理机制。在积极实施大中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全面推进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原有小型水利工程采取租赁、承包、拍卖或出售等形式进行改制,盘活资产存量,形成良性机制。新建工程要坚持新体制、新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及水务部门要抓紧调研,提出落实意见。三是深化水费计收体制改革。逐步实现按方计量、按量收费。实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积极培育用水户协会进行管理,减轻农民负担。

六、创新激励机制,切实加强领导,调动各方面开展农建工作的积极性

为切实加强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领导,沧州市已成立了农建指挥机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农建指挥机构,加强农建工作队伍建设,完善工作制度,经常性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动态。要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政绩的主要内容,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政府领导亲自抓,部门领导具体抓,共同协作,齐抓共管的局面。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形成推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合力。各级涉农部门要深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第一线,加强指导,搞好服务。

为更好推动我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确保粮食安全,农民增收,进一步创新激励机制,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每两年开展一次沧州市“农建杯”先进乡镇评比竞赛活动。通过开展评比活动,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各县市要认真组织,积极参加,赛出成绩,赛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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