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单位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单位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酒政办发〔2007〕1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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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8-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单位的通知
酒政办发〔2007〕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驻酒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部署,积极按照《酒泉市政务公开实施意见》及《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努力适应新形势,结合新实际,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不断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强化公开监督,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因此,为了总结我市近几年政务公开工作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市政府决定在2007年度召开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表彰奖励近几年政务公开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单位(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现将酒泉市政务公开“先进集体”、“先进单位”、“先进企事业单位”申报条件和推荐办法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先进集体(县、市、区)申报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及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坚持依法公开、全面真实和注重实效原则,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内容能全部及时公开;坚持政府新闻发布、重大事项决策论证、听证、重大工程招投标、作风评议、群众投诉、责任追究等制度。
2、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健全,有长设政务公开管理机构。
3、必须设有政务大厅并规范运行。
4、必须编制了县、市(区)行政职权目录及办事流程。
5、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扎实,公开面广、形式多样,有政务公开专栏及政务公开专网、形成了县、乡、村三级政务公开网络。
6、能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对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全面公开。
7、在近几年无因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不到位被群众投诉、举报、通报批评。
二、先进单位(市直及驻酒部门)申报条件
1、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及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坚持依法公开、全面真实和注重实效的公开原则,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内容能全部及时公开;“部门比服务”开展扎实有效,“千人评议机关”名次靠前,无群众投诉、举报。
2、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扎实,机构健全,实施方案明了,行政职权目录简洁、办事流程清楚,公开面广,形式多样,有政务公开专栏及政务公开专网、全体工作人员挂牌上岗,胸牌、桌牌齐全。
3、有行政审批和服务项目的单位,能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该进驻政务大厅的项目全部进厅,并在政务大厅规范办理,不存在“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现象。
4、能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对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全面公开,对单位职工关注的“人、财、物”及重大决策进行公开。
5、依法行政,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办事及“吃、拿、卡、要”现象。
6、工作效率高,服务态度好,无推诿扯皮和“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7、在近几年无因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不到位被通报批评,在政务公开工作检查中积极配合、准备充分、表现突出。
三、先进企事业单位申报条件
1、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办事公开规章制度规范。
2、对外公开形式多样,内容重点突出,能把单位的职能权限、服务范围、工作标准及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行为规范、办事依据、收费标准和办事时限、监督电话等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全部公开。
3、对内公开真实有效,内容详实。能将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干部人事的有关情况及物资采购等情况及时公开。
4、公开程序规范、内容真实,不搞假公开、假数据。
5、积极创新公开载体,有专门的政务公开网站和政务公开栏。
6学校要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入学条件、录取分数、录取结果、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全部公开;卫生系统要将涉及的药品品名、规格、价格、检查化验费、住院费等全部公开。
四、推荐办法及要求
1、“先进集体”由各县、市(区)按照申报条件组织申报;市直机关政务公开“先进单位”由各部门按照条件申报;企事业单位由主管单位推荐;各县、市(区)在申报先进集体的同时,推荐1-2个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包括医院、学校、乡镇、局委办、企业、村组)。各县、市(区)申报推荐的先进单位,上报前必须在县、市级政府网站、公示栏或媒体进行公示;市直部门推荐的先进单位,上报前必须在市级媒体进行公示;最后评选确定的先进集体、先进单位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在市级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以上。
2、上报材料要求:
(1)申报“先进集体”和“先进单位”及推荐的“先进企事业单位”必须上报申报、推荐材料,篇幅不超过4000字,一式两份。
(2)推荐表按要求填写清楚,一律使用Excel电子文本,上报打印件(A4规格)一式2份,并将推荐表及推荐材料电子文本发送至[email protected]电子邮箱。电子表格可根据文件样表制作,也可在酒泉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载。
3、上报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07年10月31日,材料报送酒泉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
4、评选活动由酒泉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日常工作。申报结束后,组织评选小组对申报的先进集体和推荐的先进单位要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结果报请酒泉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政府表彰奖励。
联系人:冯海军
联系电话:0937-266919913893709158
传真:0937-2661132
请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评选条件和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推荐上报工作。
附件:酒泉市政务公开“先进集体”、“先进单位”申请表
二○○七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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