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出国手续不属法院工作范围及有关法律文书转递问题的批复(节录)
|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文号:[78]法民字第12号 |
|---|---|
| 颁布日期:1978-05-24 | 失效日期:2002-05-23 |
|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出国手续不属法院工作范围及有关法律文书转递问题的批复(节录)
1978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你省台山县侨民哥伦比亚华侨翁平来信称:他于1963年4月27日经台山县人民法院〔62〕广民字第107号民事判决,他与陈秀霞离婚一案,根据判决书第二项规定,申请其二子翁俊石出国由其抚养。经研究认为,办理出国手续问题,不属法院工作范围。现将来信转交你院,请转你省有关部门处理。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