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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公安部 | 文号:公通字〔2012〕24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
公安部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许可证件及相关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
公通字〔201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一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的规定,公安部制定了民用爆炸物品许可证件及相关法律文书式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由公安部公布的《爆炸物品购买证》、《爆炸物品运输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爆破员作业证》、《爆破器材保管员作业证》、《爆破器材押运员作业证》、《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安全员作业证》及相关法律文书式样,自2013年1月1日起一律废止。
公安部
二0一二年五月十九日
(式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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