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原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保护监理甲级资质转注事宜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太原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保护监理甲级资质转注事宜的批复

办保函〔2014〕1041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将太原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专项资质转注太原市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站的请示》(晋文物﹝2014﹞342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同意太原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将其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转注至太原市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站,并办理监理资质证书变更,太原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不再具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其单位监理人员、业绩以及与文物保护工程监理有关的权利责任等均划入太原市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站。资质证书具体变更内容为:单位名称由“太原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变更为“太原市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站”,法定代表人由“李非”变更为“苑杰”,其它不变。

请你局通知申请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

国家文物局

2014年12月24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国债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遵义市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实施意见和遵义市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