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中国闽台缘博物馆“鹿港郊”铁钟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福建中国闽台缘博物馆“鹿港郊”铁钟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3〕481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福建中国闽台缘博物馆一级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请示》(闽文物字[2012]26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建立详细的文物保护修复技术档案,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将文物修复报告报我局备案。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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