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赵古山等7人赴突尼斯参加《华夏瑰宝展》点交布展工作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9-03-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同意赵古山等7人赴突尼斯参加《华夏瑰宝展》点交布展工作的批复

文物办函〔2009〕236号

中国文物交流中心:

你中心《关于拟派赴突尼斯〈华夏瑰宝展〉点交布展组的请示》(文交流〔2009〕第30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中心于2009年4月21日至5月10日派中国文物交流中心业务部副主任赵古山、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副研究馆员孙铁山、江西省博物馆副馆长熊莺、河北省文物研究所副研究馆员齐瑞普、中国文物交流中心项目经理刘殿祥、三门峡市虢国博物馆馆员李清丽、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助理馆员艾婉乔等7人押运展品赴突尼斯,代表中方开箱、点交展品、协助布展并参加开幕式,在外停留20天。往返国际旅费由你中心负担,在突的食宿、公务交通等费用由突方负担。

请认真做好上述人员的出国政审和外事纪律教育工作。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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