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2013年度全氯氟烃(CFCs)原料用途使用配额的通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环办函[2013]367号
颁布日期:2013-04-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核发2013年度全氯氟烃(CFCs)原料用途使用配额的通知

中钢集团新型材料(浙江)有限公司:

为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哥本哈根修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核发你单位用于原料用途的2013年度全氯氟烃(CFCs)使用配额,并发放使用配额许可证。(企业使用配额量见附件)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核定的使用配额组织生产,及时向我部报送2013年度全氯氟烃(CFCs)使用和采购情况。

我部将组织有关专家对你单位生产情况进行核查。并委托企业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你单位全氯氟烃使用配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1.2013年全氯氟烃原料用途使用配额分配表

2.原料用途全氯氟烃使用配额许可证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4月7日

附件1

2013年全氯氟烃原料用途使用配额分配表

单位:吨

序号

企业名称

全氯氟烃品种

2013年度配额

ODS值

ODP值

1

中钢集团新型材料(浙江)有限公司

CFC-12

12

12

合计

12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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