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6年核电厂调试与监督实务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2016年核电厂调试与监督实务培训班的通知
|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文号:环办核电函[2016]685号 |
|---|---|
| 颁布日期:2016-04-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环办核电函[2016]685号
关于举办2016年核电厂调试与监督实务培训班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华北、华东、华南、西南、西北、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为扎实推进核安全监管工作,提高核电厂调试监督能力,根据《环境保护部2016年度培训计划》(环办人事函〔2016〕345号),我部决定举办核电厂调试与监督实务培训班,培训班由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6年5月23日至27日(5月23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长沙市雨花区井圭路10号)。
三、培训内容
(一)调试有关的设计要求及核安全准则和运行准则;
(二)调试大纲和系统调试大纲;
(三)调试逻辑、方法和经验反馈;
(四)典型堆型(M310、AP1000和EPR)调试;
(五)调试相关法规、导则和质量保证;
(六)调试监督大纲、监督程序和调试监督技巧;
(七)技术规范和生产准备;
(八)分组讨论及其他。
课程安排见附件1。
四、参加人员
此次培训总人数为80,其中华东、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各15人以内;华北、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各10人以内;西南、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苏州核安全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各5人以内;核与辐射安全中心20人以内;核电安全监管司人员自定。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班免收培训费,学员往返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单位于2016年4月30日前反馈报名回执(见附件2)。
六、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崔铁成
电话:(010)88842539、13701112197
传真:(010)88842575
(二)环境保护部核电安全监管司吕爱林
电话:(010)66103075、13811185270
传真:(010)66556357
(三)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廖薇
电话:(0731)85622932、13469083058
传真:(0731)85622932
附件:1.课程安排
2.报名回执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4月15日
附件1
课程安排
时间
23日
周一
24日
周二
25日
周三
26日
周四
27日
周五
上午
(8:30-12:00)
报到
课程2:调试相关法规、导则和质量保证
-课堂交流与讨论
课程3:调试有关的设计要求及核安全准则和运行准则
-课堂交流与讨论
课程6:M310调试与经验反馈
-课堂交流与讨论
课程7:EPR调试
-课堂交流与讨论
课程9:技术规范和生产准备
-课堂交流与讨论
课程10:调试监督大纲、监督程序和调试监督技巧
-课堂交流与讨论
-分组汇报
-司领导培训总结
下午
(14:00-17:00)
-开课:司领导致辞
课程1:核安全的若干基本问题
-课堂交流与讨论
课程4:调试大纲和系统调试大纲
-课堂交流与讨论
课程5:调试逻辑、方法和经验反馈
-课堂交流与讨论
课程8:AP1000调试
-课堂交流与讨论
-分组讨论
a.调试审评监督管理体系的完善性和建议
b.调试监督工作中的主要困难
c.优秀监管员应具有的技能技巧
d.监督员培训需求和建议
返程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