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4〕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4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专业类别数据的统计分析,经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部门研究,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级别各专业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45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75分)。

二、请根据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成绩进行复核,经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教育与考试中心核准相应数据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8月25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为发放相应专业类别资格(水平)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抓紧做好资格(水平)证书的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并做好2014年下半年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2014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4年8月4日

附表:

2014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情况统计表

级别

资格名称

报名人数

实考人数

合格人数

合格率%

高级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系统分析师

中级

软件设计师

网络工程师

多媒体应用设计师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

信息系统监理师

数据库系统工程师

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

初级

程序员

网络管理员

信息处理技术员

填表人:负责人:__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日期: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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